凯撒旅业索赔动态,发布公司重大诉讼暨债权重组公告,索赔征集中

凯撒旅业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0月18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和解方案暨债权重组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等十家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下属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等原海航十六家关联航空公司(以下合称“海航系航空公司”)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于2021年3月31日对相关基础业务合作协议的继续履行事宜签署了15份系列《协议书》。根据系列《协议书》约定,确认海航系航空公司欠付公司子公司共益债总额合计为5.46亿元,并确认继续履行合同清单。
2、截至2022年4月,海航系航空公司受限于其实际控制人变更原因,未能如期按照前期《协议书》进行全额清偿,并新增继续履行合同项下逾期应付款项。为维护公司整体合法权益,公司子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并已于2024年12月收到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98)。
3、2025年1月,海航系航空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鉴于海航系航空公司作为公司重要及长期合作客户,为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并能继续保持业务的维系,在海南高院协调和主持下,双方同意和解。和解方案以一审判决金额为基础,综合运用现金、房产抵债、储值机票抵债的方式清偿一审判决所涉本金26,350.38万元,该等安排构成债权重组;此外,作为本次和解整体安排的一部分,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拟同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而在此之前,2024年9月27日,凯撒旅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凯撒旅业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000796 凯撒旅业,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9月4日之间买入000796 凯撒旅业,且在2023年9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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