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最新索赔动态,发布公司收破产清算公告,索赔征集中

东方集团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1月22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下属子公司厦门美合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2025年11月18日出具的(2025)闽02破申30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上海秋朝进出口有限公司以美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厦门中院申请对美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美合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八十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持有美合公司100%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合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181.18万元,净资产114.73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7.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美合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181.12万元,净资产74.73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00万元。
3、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预重整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已被债权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东方集团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之间买入600811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2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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