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通最新索赔消息,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征集中

ST东通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1月25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
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 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证监局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东方通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300379东方通,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300379东方通,且在2025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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