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股权纠纷未决,合盛硅业原总经理又因涉嫌受贿被判四年六个月
千万股权纠纷未决,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又因涉嫌受贿,一审被判四年六个月
还有一个多月就是今年的八月十五中秋节,按照中国文化传统,这本是个阖家团圆的好日子,然而方红承在这一天却大概率将无法享受这种幸福。因为就在今年8月15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方红承、方红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一案。
根据宣判结果,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方红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方红承、方红兴共同违法所得331万余元并上缴国库;被告人方红承、方红兴被查封房产作为财产线索移送执行依法处理。
上述突如其来的一审判决结果,让侦碳家不禁想起了去年11月的方红承妻子微信举报风波。
据公开报导,2023年11月12日,方红承的妻子孙丽辰,通过微信公众号“方红承冤案家属”,发布了《实名举报浙江千亿富豪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干预司法、陷害忠良》一文。孙丽辰在文中声称,合盛硅业的董事长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为由向领导施加压力,造成方红承被起诉职务侵占。
后续孙丽辰又发出了《方红承家属针对合盛硅业澄清公告的声明》《原合盛硅业总经理方红承自述:我是如何被构陷入狱的》等多篇文章,矛头直指罗立国。
孙丽辰的上述操作,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仅仅2天后,合盛硅业迅速在微信公众号针锋相对地发布《严正声明》,表示方红承夫妇试图通过发布不实消息引发舆论关注,从而干扰司法程序。同时对于方红承及其妻子孙丽辰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合盛硅业还表示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方红承是何许人,为何会与受贿扯上关系并导致被公诉,又为何会与合盛硅业老板结怨?关于此事的一些前因后果,侦碳家将为您道来。
一、职业经理人与老板合作无间成行业典范,合盛硅业净利润6年增长超百倍
谈到方红承,合盛硅业及其老板罗立国都是绕不开的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股票代码603260.SH)主营工业硅和有机硅,后又杀入了光伏多晶硅赛道,目前年产能已经高达40万吨。
合盛硅业的控股股东是宁波合盛集团,后者第一大股东为罗立国的儿子罗烨栋,持股57.35%,第二股东为罗立国的女儿罗燚,持股24.93%,第三大股东为罗立国,持股17.72%。

合盛硅业还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老板罗立国是合盛硅业的董事长,其与子女罗燚、罗烨栋等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合盛硅业股份9.29亿股,持股比例合计高达78.59%。而罗立国弟弟罗立伟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罗立国配偶王宝娣曾任董事,罗立国女婿浩瀚曾任副总经理。
罗立国作为合盛硅业的老板,2023年还成为浙商总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第一期轮值主任。2022年,罗立国及家族曾以170亿美元财富位列《2022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100位,一度以千亿身家成为浙江宁波首富。
出生于1973年的方红承是浙江衢州开化县人,而衢州开化则是中国有机硅发展的摇篮,拥有众多有机硅工厂以及相关人才。在加入合盛硅业之前,方红承曾多年历任另一上市公司新安股份的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具有丰富的营销和管理经验。
按方红承自述,合盛硅业当时成立时间不长,管理有些混乱也缺乏专业人才,为了招揽方红承加入,罗立国不惜与其沟通长达一年之久。2009年,方红承终于同意加入合盛硅业,担任副总经理要职负责营销,从此开启了在合盛硅业长达八年的职业经理人生涯。2011年方红承又因工作表现出色而升任合盛硅业总经理,得益于其强项之一的管理能力,即便是在行业普遍亏损的市场低迷期,合盛硅业依然保持着盈利。
关键人才果然是企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随着方红承的加入,合盛硅业也迎来了业绩持续暴增的黄金时期。2012年,合盛硅业营收尚不足20亿元,净利润也不足2800万元;然而到2018年,合盛硅业营收已超过110亿元,增长了近5倍,净利润也超过28亿元,增长更是超过百倍。2017年,合盛硅业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被誉为“硅中茅台”,次年罗立国家族又以255亿财富首登胡润百富榜,而方红承作为罗立国麾下的头号高管显然功不可没。
罗立国与方红承之间这段通过相互信任和齐心协力,最终合作创业成功的佳话,甚至一度成为行业内老板和职业经理人合作成功的典范。
方红承在合盛硅业任职期间做出的巨大成绩,受到业界一致高度认可。多位业内人士高度评价方红承是有机硅行业“少数几位对财务、营销、生产、技术、资本运作、管理体系等都深度掌握、了解的专家之一”。此外,方红承还成为了中国氟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人可以共患难,却难以共富贵,这可能自古就是人的一种天性。就像吴越争霸中,大夫文种向越王勾践献上伐吴九术,勾践用其三灭吴成功后,却反而赐剑文种自杀,让其去地下继续教先王剩余六术。而像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的做法,在古代已经相当人性化了。
随着合盛硅业在方红承任职期间业绩屡创新高并最终上市,方红承和老板罗立国在经营上的分歧却在不断加大,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撕裂并分道扬镳。比如方红承在自述材料中提到,其与罗立国曾就合盛硅业的注册地是否应该变更,就发生过根本性分歧。方红承声称其了解到罗立国想将注册地从嘉兴港区换到老家宁波慈溪,但方红承对此极力反对,其认为嘉兴港区为合盛硅业的上市做了大量工作,合盛硅业上市后不应忘记。而罗立国则否定了方红承提出的,在港区新建总部办公楼、研发大楼和员工宿舍的计划,造成方红承不快。
企业注册地不同会影响一些税收的归属,虽然不清楚方红承的坚持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但在诸如此类的事情上造成其与罗立国的不和却是不争事实。此外据传双方还在股权激励和竞业禁止等问题上也产生过较大分歧。
合则留不合则去,2018年12月,方红承最终选择了离职。鉴于方红承在任职期间对合盛硅业做出的巨大贡献,合盛硅业在方红承离职时,曾专门发出公告予以肯定,并对其表示感谢。
侦碳家还注意到,方红承离职当年的税前薪酬仅约38万元,相对于其能力和对合盛硅业做出的贡献,明显偏低,不过好在方红承在职期间还可以享受到股权激励,然而却也出了问题。
二、千万股权激励成导火索,前总经理与老板多次对簿公堂
2015年9月,董事长罗立国提出给予方红承股权激励,即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合盛硅业的股票,方红承则持有持股平台的股份。
但就在2017年,距离合盛硅业上市仅剩几个月时,罗立国却与方红承签订了补充协议。按照方红承家属的说法,当时罗立国提出要方红承用自己的年终奖,以之前的净资产价格购买受让罗立国名下的少量股权,并由罗立国代持。而这恰恰为将来双方发生股权纠纷埋下了祸起萧墙的隐患。
在2018年12月以后,随着方红承的离职,上述股权激励反而演变成了股权纠纷。罗立国以方红承未满足股权激励协议中要求的五年服务期为由,拒绝向方红承兑付相应股权。
方红承在多次沟通未果后,于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被告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盛硅业持股平台)将其名下的合盛硅业股票,在公开市场出售,并将出售所得及分红在扣除税费后支付给原告。至此,双方矛盾遂走向公开化。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方红承违反了协议中“五年服务期”约定,仅履行了约40%的服务期承诺,因此可相应获得案涉协议项下40%的权益。裁决结果是罗立国应按照方红承实际服务期的占比折算后(40%),向方红承支付340676股合盛硅业股份相应的对价,按照裁决之后合盛硅业20日股票均价108元计,该部分股权价值已超3000万元。
对于仲裁结果,罗立国表示不服,遂于2022年3月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罗立国一方认为方红承于2018年12月11日辞职,工作未满五年,也未勤勉尽职,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因此方红承不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不享有案涉股权。而且,罗立国一方还特别指出,方红承在任职期间,违背承诺,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给第三人及第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造成上亿元损失”。
侦碳家从一些公开报导中了解到,方红承于2015年与合盛硅业等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又于2018年签订了《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方红承取得股权激励之日起,应为合盛硅业或其子公司服务至少五年,即从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从这一角度看,罗立国一方的主张确有一定依据。
本案的最大焦点其实集中在,对于方红承实际履行的服务期未满五年的情况,是按照不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处理,即方红承不应享有案涉股权;还是按照方红承实际履行服务期的占比来折算应享有的案涉股权。至于罗立国一方提出的方红承违反公司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等主张,可以归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否影响方红承行权,要看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对此,受理诉讼的平湖市人民法院,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专业判断,认为股权激励行权和违约担责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的五年服务期、忠实履职、竞业禁止、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等要求,均属于原告取得激励股权后应尽的义务,并非激励股权的行权条件。因此原告即便未尽相应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非直接丧失激励股权。若原告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第三人可另案主张。
2022年3月2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据此做出判决(浙048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 判决被告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盛硅业持股平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第三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31.5万股A股股票,并在全部出售完毕后十五日内将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所得款项支付给原告方红承。而在次月,合盛硅业的股价在70.84元/股-105.53元/股之间,按中位数88.19元/股计算,31.5万股的市值约为2780万元。
此时,形势暂时出现了对方红承非常有利的局面。然而,可能是涉及到的利益过于巨大,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结果,又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撤销了原判决,还驳回了方红承的起诉。(浙04民终1670号)
至此形势逆转,方红承不但民事权益未能实现,还因涉嫌经济犯罪受到刑事调查和起诉,可谓亏麻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三、水解油销售牵出受贿和职务侵占,方红承与老板各执一词
原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声称,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发现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方红承是基于其与合盛硅业及其持股平台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因而主张已取得案涉股权并因此诉请要求出售案涉股权以实现权益。然而合盛硅业已向公安机关控告方红承涉嫌私自篡改股权激励协议中的约定,且侵占公司财产,方红承也因此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对股权激励等协议的争议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故而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那么,早已从合盛硅业离职多年,且离职时还受到合盛硅业充分肯定和感谢的方红承,怎么会与侵占合盛硅业财产扯上关系呢?
按照合盛硅业老板罗立国的说法,合盛硅业作为上市公司,要对离职高管进行审计。从中发现相关线索后,于是向有关部门控告方红承涉嫌受贿和职务侵占,主要与“水解油”的销售有关。
合盛硅业指控方红承在担任合盛硅业总经理期间,将生产的水解油全部卖给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严重损害了合盛硅业的权益。合盛硅业还认为,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名义上由方红承的弟弟方红兴成立,实际却由方红承控制,而且聚友化工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也恰与方红承担任合盛硅业总经理的时间一致。
低沸物是有机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副产品,其成分复杂、易燃、易爆且具有腐蚀性,因此存在环保风险。合盛硅业通过“低沸水解项目”将低沸物加工后可变成水解油。而关于水解油的处置,罗立国和方红承的说法不一。
罗立国认为,当时合盛硅业正在研发处置低沸物的装置,即低沸水解项目,方红承不应急于对外销售水解油。罗立国为此打了个比方,这个装置就像一个蒸笼,水解油就像包子,蒸笼还没制作出来,方红承就把没做好的包子卖了。”
而方红承则认为相对低沸物,水解油虽然腐蚀性较少,但仍然是一种成分复杂、易燃易爆的油状危险化学品,如不及时处置,会导致企业停产。因此合盛硅业才让方红承的弟弟方红兴,利用其工作单位及老家衢州开化的人脉和市场优势,帮助寻找处置合盛硅业水解油的途径。通过降解低沸物处置水解油,实际上减轻了合盛硅业上市中的环保风险,但最后却导致不是合盛硅业员工的方红兴,同样被指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职务侵占罪。
不过方红承承认了弟弟方红兴在处置水解油的过程中获取利益,但强调罗立国不但自始至终都知情,而且处置水解油是在其同意和支持下才进行的。(按来源于方红承家属提供的信息,合盛硅业在2012-2020年间,“水解油”销售达4000多吨)
因此,水解油的处置在环保上是否具有必要性,方红承弟弟方红兴在处置水解油过程中获取的利益是否明显超出正常范围,以及罗立国对处置水解油以及方红兴获利情况是否知情,都是判断是非对错的关键。
合盛硅业对方红承兄弟涉嫌犯罪的指控,最初并未奏效。2021年12月31日,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案件,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但在2022年3月2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做出对方红承相对有利判决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同年5月28日,合盛硅业突发公告,宣布将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平湖市变更为浙江宁波市慈溪市;却在6月8日再次公告暂不变更公司住所,并取消原定于5日后进行的股东大会及相应表决事项。
而据方红承的妻子孙丽辰所述,同样在5日后,即2022年6月13日,方红承被警方传唤并拘留,次日被监视居住直至被移交起诉。孙丽辰因此认为,罗立国以将合盛硅业搬离嘉兴为由,对当地施压追究方红承的刑事责任,以便最终逃避股权激励的兑现。孙丽辰不满旧案重提,于2023年11月12日在微信发出“小作文”开撕,此外还指控合盛硅业经罗立国决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及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罪。
对于孙丽辰突然在微信发难,合盛硅业紧急发布公告逐一进行了澄清所有质疑:
首先,其作为全球最完整硅基全产业链公司,也是业内唯一同时具备工业硅、有机硅、多晶硅、光伏组件等生产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基地早已遍布全国包括新疆、浙江、四川、云南、黑龙江等地。
其次,其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生产基地以化工生产设施为主,办公条件有限。随着合盛硅业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原办公场地已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因此才考虑将办公地址迁至浙江省慈溪市,作为管理总部。按税法规定,税收属地是按企业注册地址确定的,而不是总部地址。因此单纯外迁管理总部,并不会导致当地税收外流。
同时,合盛硅业还表示公司已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已包括水解油。

关于旧案重提的说法,其实不成立。一些公开资料显示,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在2021年12月31日撤销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水解油的价格在当时暂无法评估,如果在价格鉴定机构支持下现在又可以重新评估,从中发现刑事犯罪证据而再次进入司法程序,并无不当。这就好像随着DNA技术的突破,一些很久远未破案件的罪犯又重新被揪出来,也是合理的。
孙丽辰的微信小作文,并未能帮助方红承避免刑事处罚,至少目前看是这样。根据宣判结果,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方红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方红承、方红兴共同违法所得331万余元并上缴国库;被告人方红承、方红兴被查封房产作为财产线索移送执行依法处理。不过,方红承被起诉的职务侵占罪未得到法院认可,所以不成立。
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3万元即为起刑点,6万元则属于受贿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按照判决中认定的方红承、方红兴共同违法所得331万余元看,受贿金额无疑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法院判处方红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及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由于方红承离职时最高的税前年薪仅约38万元,如果不算股权激励,这431万元的罚没相当于方红承在合盛硅业任职期间全部白干,而且还要倒贴,所以连两兄弟被查封的房产也要作为财产线索被移交司法,并可能面临拍卖风险。这样看来,方红承确实亏麻了。
虽然在网上暂未找到本案的判决书,所以一些审批细节目前还无从得知,比如审判焦点和证据认定,但侦碳家依然充分相信法律的公正,以及法院的专业判断。不过由于方红承方面已经确定提起上诉,未来情况是否会出现反转还不好说。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资料显示,合盛硅业的老板罗立国已经放话“如果方红承最终被判无罪,我就会兑现他的股权。”,因此方红承最终是否获罪,不仅关系到其是否会身陷囹圄,可能还关系到上千万股权激励能否兑现。
侦碳家发现,方红承除了因为股权激励纠纷而与老东家结怨,其从合盛硅业离职后创业,与老东家可能存在竞业,可能也是加深双方矛盾的重要原因。
四、方红承离职后创业风生水起,竞业纠纷加剧双方矛盾
从合盛硅业离职5个月后,方红承就与有机硅行业的其他专家合作成立了浙江香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香林)。浙江香林生产特种有机硅涂料并拥有自主专利技术,成立首年即投产并实现盈利,这与同期业绩停止增长甚至下滑的合盛硅业形成鲜明对比。
巧合的是,在浙江香林成立1个月后,合盛硅业即以方红承在职期间瞒着董事长罗立国,擅自建设和处置“水解油”(企业对危废物的自行命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由,向嘉兴港区公安分局报案。方红承则坚持罗立国不但自始至终都知情,还是在其同意和支持下才进行的。(按来源于方红承家属提供的信息,合盛硅业在2012-2020年间,“水解油”销售达4000多吨)
在合盛硅业报案的2个月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所以在4年前的这场报案风波当时有如过眼云烟被忘却了。
而在成立浙江香林的次年1月,方红承又创立了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赢科),主营高端特种有机硅生产。方红承的重操旧业,直接导致与合盛硅业发生业务竞合。
据报道,浙江赢科在2022年初建成投产,当年即实现销售收2亿元,利润1200多万元,还成功与华为签订了合作协议。
离职后越战越勇的方红承,还积极布局了有机硅的上游原料。2022年7月,方红承成功入主四川乐山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并担任副董事长,而这家国内除草剂头部生产企业的产品一氯甲烷,正是浙江赢科生产有机硅的原料之一。
方红承的上述创业举动,无疑加深了与合盛硅业的竞争关系,加速了双方因股权激励纠纷而产生的矛盾进一步失控,最终走向了刑诉对立面。
从方红承的事件中,还可以得出高管加强法律合规意识的重要性。比如方红承主张罗立国对向其弟弟销售水解油知情,那么方红承是否有意识保存了确凿的书面证据?对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也保留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呢?若方红承果真做到了证据保全,可能就不至于落到像如今这样被动的局面了。可见不仅公司要注重合规,高管也要关注。
当然,也可能老板罗立国对于处置水解油从头到尾确实都不知情,因此方红承不可能拿出证据。不过即使方红承最终获罪,合盛硅业也未必就是赢家。曾经的功臣沦落至此,对合盛硅业未来引进人才以及战略投资者,不可能完全没有影响。
侦碳家还注意到,除了与方红承的民事和刑事纠纷,合盛硅业还曾向前离职员工索赔50万,但被法院驳回。
五、需求变化及后续经费未拨付导致研发合作终止,却向员工索赔50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案号(2021)浙04民终2315号),合盛硅业与前员工曹华俊发生劳动争议后,因不服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1)浙0482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改判曹华俊赔偿合盛硅业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从判决文书中,侦碳家初步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合盛硅业认为其与中科院化学所合作的白炭黑项目自合作之初即由曹华俊全权负责,当时的总经理方红承只是挂名,曹华俊收到白炭黑样品后未推进项目研发,也未向公司进行汇报,造成公司与中科院化学所的合作终止,导致公司研发经费损失。而曹华俊则予以否认。
合盛硅业认为,
(1)中科院化学所项目负责人与曹华俊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曹华俊确实收到了白炭黑样品,但曹华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盛公司已经收到了其拿到的白炭黑样品,且现合盛公司也确实未能找到白炭黑样品。
(2)合盛公司与中科院化学所停止白炭黑项目的原因是曹华俊未将白炭黑样品交付给公司,也未向公司进行汇报,导致公司无从得知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失去与中科院化学所的进一步联系沟通。
所以曹华俊应当承担合盛硅业因此遭受的投入损失50万元。
而曹华俊则辩称,
(1)其主要负责事务性的沟通,只是在白炭黑项目前负责人离职后,样品才也由其收件。
(2)合盛硅业研发中心主任张霆宇安排将中科院化学所寄来的白炭黑样品经同事帮忙搬至其办公室,而曹华俊将样品交给了其直接上级,应视为交给了合盛公司。
(3)合盛硅业与中科院化学所的合作终止,没有依据表明系白炭黑样品灭失造成。
最终法院认定,曹华俊在收到中科院化学所邮寄的白炭黑样品后将样品搬至了研发中心张霆宇主任办公室,因此曹华俊不存在收到样品后故意隐藏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合盛硅业认为公司从始至终未收到过白炭黑样品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且从中科院化学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发现,该合作项目研究停止的原因是因合盛硅业需求的变化以及后续研究经费未拨付,在曹华俊已经举证证明其已将收到的白炭黑样品交给合盛硅业后,合盛硅业并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因曹华俊的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研究停止。
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合盛硅业向曹华俊索赔50万元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当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予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还应当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单位或其他配合履职的劳动者有无过错等原因力比例、损失大小、劳动报酬水平、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非简单套用企业之间的损害赔偿原则。
因此合盛硅业起诉前员工索赔50万之举,实有转嫁经营风险之嫌,这样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管理,提升员工能力和责任心,重要项目进展抄送多人知晓,以及实权领导把关(而非挂名)等多种方式避免。更何况按照中科院化学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来看,合盛硅业可能对需求变化以及后续研究经费未拨付是知情的。
而通过诉讼方式向员工提出巨额索赔,显得过于强势,反而可能会影响企业口碑,毕竟多数员工是没有足够时间精力金钱和专业知识去和上市公司仲裁一审二审的。
对员工采取诉讼等强硬方式主张权利,可能还会造成其他员工人人自危,助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躺平思维,对工作氛围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可能远超50万所值。
从合盛硅业股价看,在2021年9月登顶259.80元/股后,月线图上一路下跌至今,目前已不足50元/股,不到3年股价缩水幅度就超过-80%,令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甚至连方红承之前价值近三千万的股权激励,未来即使能兑现,也至少缩水了一半。

随着前总经理方红承一审被判实刑,一场暴风雨似乎暂时进入了宁静。然而已经失去两年多自由的方红承及其家属,大概率将利用二审机会企图力挽狂澜,这预示着更大暴风雨的即将来临。侦碳家将继续关注本案二审的结果,以及对合盛硅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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