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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大案落幕:华泰资管前投资经理刘建义一审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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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财中社 2026-05-18 18:00:09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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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官号发布了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的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万元。

经过查证与比对,《财中社》发现:判决书中的“刘某义”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资管”)的刘建义身份信息相符,1986年11月出生的刘建义于2024年12月被辽宁证监局开出6432万元的巨额罚单,并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而辽宁证监局查明的违规事实与上海三中院的描述也高度一致。

从投资经理到阶下囚

2021年2月,刘建义入职华泰资管,担任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他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产品账户的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他还曾在2022年年末至2023年8月1日期间担任股票基金“华泰优盈稳健增长”投资经理。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刘建义与另案处理人员杨某远、柳某渊分别约定从事股票交易获利分成或按出资比例分成,这个隐秘的交易网络,运作手法颇为“专业”。

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两条并行的违法线索。

第一条线指向“明示他人交易”: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与杨某远联络,推荐杨某远交易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杨某远控制使用“姜某”中信建投(601066)账户进行交易。在上述区间,“姜某”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合计股票104只,趋同股票占比65%,趋同成交金额合计约13.2亿元,趋同盈利约395万元。

第二条线指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同一时期,刘建义联络柳某渊,由柳某渊本人或转告陆某文操作“吴某玲”方正证券(601901)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刘建义、柳某渊,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吴某玲”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3只,趋同股票占比58.25%,趋同成交金额约20.43亿元,趋同盈利高达2077万元。

两条线合计,趋同成交金额高达约33.6亿元,远超此前同类大案马乐案的10.5亿元与陈志民案的18亿元,或已成为全国已查处的最大宗“老鼠仓”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刘建义的犯罪手法充斥着“反侦察”意识,据法院披露,他通过微信发送联络暗号,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相关软件传递给杨某远、柳某渊,这种“接头暗号”式的信息传递方式,意在规避监管监测,却最终未能逃过法网。

行政罚单后又遭刑事判决

刘建义案的一大看点,是“行政+刑事”两条追责线并行推进的惩处模式。

除了辽宁证监局采取的合计罚没6432万元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外,刑事追责也同步进行。2024年9月10日,在证监局调查和刑事侦查的压力下,刘建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刘建义实际分得的获利高达2100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一千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门槛,这意味着他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起点。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义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于庭前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因素,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00万元。

5年有期徒刑,恰好踩在“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起点上,自首情节为其争取到了较大幅度的从轻空间,但从罚没金额来看,刘建义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

“老鼠仓”为何屡禁不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金融市场的“老鼠仓”行为,是金融证券领域典型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主体通常是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该类人群因职务便利往往可提前获取内幕信息或者内幕信息以外的重要信息,将本应属于市场全体参与者的公平交易机会,转化为个人牟取暴利的工具,同时扰乱了金融市场定价机制。

刘建义案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判决的全链条追责,也释放了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犯罪“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事实上,近年来“老鼠仓”案件的执法力度持续升级,2025年,重庆证监局通报了券商总裁孙永祥参与的“老鼠仓”案,其被合计罚没1842万元并处以5年市场禁入。2025年11月,黑龙江证监局又对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作出处罚,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虽未产生盈利,仍被合计罚款470万元。2026年5月15日,江苏证监局首次发布年度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含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有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罚上亿元。

从监管技术层面看,沪深交易所的大数据监控系统已能够对趋同交易进行精准识别,通过分析账户之间的交易时间重合度、股票重合度、收益率异常偏离等指标,锁定可疑交易行为,也让“老鼠仓”等隐蔽违法行为更易被察觉。

在全面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持续增强,“长牙带刺”的监管导向正在成为常态。对于每一位金融从业者而言,刘建义的结局是一记沉重的警告:底线不可逾越,侥幸终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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