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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连收监管罚单,实控人主导违规暴露治理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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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范儿商业范儿 2025-12-31 11:30:3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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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末,资本市场迎来一则重磅监管消息。江苏证监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对协鑫能科(002015.SZ)及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董事长朱钰峰等8名核心高管出具警示函与通报批评处分。

      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到关联交易信披违规,从募集资金管理混乱到信息披露失实,协鑫能科的违规行为不仅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更反映出其在快速扩张过程中所忽视的治理短板。

      作为协鑫系旗下的“盈利支柱”,近年来协鑫能科一边顶着“清洁能源龙头”光环,一边却深陷合规泥潭,叠加多个风光储项目延期、高负债运营等隐忧,看似稳健的发展表象下,或已暗藏多重风险。

      朱共山主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月29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随后,深交所于同日跟进发布《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两份监管文件披露了协鑫能科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的四大类违规行为,涉及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涉案主体涵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其每一项违规行为都挑战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底线,暴露出公司治理的系统性漏洞。

      根据监管文件,协鑫能科的首项违规行为是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协鑫能科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协鑫能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尽管目前相关资金已归还,但协鑫能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指出,协鑫能科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深交所也指出,朱共山违反其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协鑫能科在关联交易方面同样问题重重。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协鑫能科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集成”002506.SZ)采购光伏组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协鑫能科与协鑫集成、协鑫科技(03800.HK)和协鑫新能源(00451.HK)同为协鑫系旗下四家上市公司。从业务布局来看,协鑫能科作为综合能源服务商,本就与协鑫系的其他公司存在常态化的业务往来。据关联交易公告,协鑫能科向协鑫集成购买组件、设备等,接受协鑫新能源提供的电站运维服务、EPC承包服务等,同时也会向协鑫集团所属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房屋、设备等。2025年前10个月,协鑫能科在协鑫系内的销售额为2119.94万元,购买额约为3.02亿元,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额为2583.54万元。

      协鑫集成同为协鑫系上市平台,此类关联交易本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披露,但协鑫能科通过第三方“过桥”的方式隐瞒关联关系,这一操作难免让市场质疑其可能存在规避监管等潜在目的。

      再者,协鑫能科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一是,协鑫能科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规定期限,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的情况。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募集资金作为上市公司的“专项资金”,其管理规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因此使用与管理应受到严格监管。超期使用且未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反映出协鑫能科资金管理的随意性与内控机制的不完善。

      二是,协鑫能科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专项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心文件,其真实性、准确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而协鑫能科连续多份报告出现失真,不仅误导投资者决策,也反映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的严重漏洞。

      协鑫能科违规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模糊的边界,以及公司治理文化中对合规意识的淡薄。据公开信息,协鑫系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协鑫集团为顶层控股平台,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通过协鑫集团间接掌控协鑫能科,其子朱钰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核心管理层多为集团内部提拔,家族式管理色彩比较浓厚。虽然这种结构有利于集团内部的资源协同,但也带来了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公司治理隐患。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协鑫能科及核心高管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缺乏基本的敬畏之心。高管团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本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但从监管处罚结果来看,核心岗位人员均被追责,形成了“全链条违规”的局面,这可能反映出公司高管团队的合规意识严重缺失,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缺乏基本的认知。

      监管处罚对协鑫能科的影响立竿见影,其股价应声下跌,12月30日报收10.19元/股,当日跌幅2.3%。

      长期来看,协鑫能科的违规行为将严重削弱投资者信任。一方面,资金占用、信息披露失真等问题,让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另一方面,控股股东的失信行为可能引发市场对公司资金安全的担忧,导致机构投资者减持、中小投资者用脚投票。此外,监管处罚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未来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核,融资成本可能大幅上升。

      高增长背后的隐忧

      从借壳上市后的快速扩张,到股权结构的调整,再到项目延期、高负债运营等问题,协鑫能科在亮眼的业绩增长背后,暗藏多重隐忧。

      协鑫能科的前身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借壳上市,正式更名“协鑫能科”,转型清洁能源业务,成为协鑫系在A股市场的重要布局。与协鑫系其他主打光伏制造的上市平台不同,协鑫能科聚焦清洁能源发电和综合能源服务,并凭借这一差异化定位,一度被市场寄予厚望。

      背靠协鑫集团在新能源行业的积累,协鑫能科迅速扩张业务版图。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并网运营总装机容量达6402.41MW,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为60.08%;虚拟电厂可调负荷规模达835MW,其中在江苏省内辅助服务市场的实际可调负荷占比约35%。2025年1月至9月,公司管理售电量约241.23亿kWh,绿电交易7.86亿kWh,国内国际绿证对应电量合计14.15亿kWh。

      不过,转型后的协鑫能科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借壳上市仅六年时间,便因多项严重违规被监管处罚,这可能与其转型过程中忽视内控建设、业务上高度依赖集团资源不无关系。

      2025年9月,协鑫能科披露重大股权变动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拟通过两笔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总对价近45亿元。浙江国资借此成为其间接股东,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地位保持不变。这也意味着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依然牢固。

      协鑫能科称,此次股权转让是“优化股权及债务结构”,而其近年来一直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财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协鑫能科实现营业收入79.35亿元,同比增长5.07%;归母净利润7.62亿元,同比增长25.78%。相比之下,协鑫能科的资产负债率为65.37%,远高于行业平均43.74%的水平;流动比率为0.974,速动比率为0.952。

      

      值得关注的是,公开信息显示,协鑫能科和协鑫集成的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率均接近100%,反映出协鑫集团层面也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例如,2025年4月29日,协鑫集团等新增一则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逾23.95亿元。同时,协鑫集团也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由其主导的全国首单具备火电机构间REITs属性的持有型不动产ABS于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规模达54.6亿元。

      协鑫能科引入国资股东,虽然可以提升公司信用背书和资源获取能力,但不同背景股东之间的治理理念融合、战略协同等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协鑫系这种家族色彩浓厚的企业,如何平衡创始人家族与国资股东的利益诉求,将是管理层的一大考验。

      从管理短板来说,资金使用问题在协鑫能科的战略执行中尤为突出。2025年12月13日,协鑫能科发布公告称,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一年至2026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2个月至2026年2月28日。

      

      根据公告,“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延期原因在于政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条件收紧与可投资源减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优化项目布局与选择标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则是目前储能配套政策与盈利机制尚待进一步明晰。“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延期原因是冬季低温、雨雪及冰冻等天气影响施工。

      实际上,这并非协鑫能科首次出现募投项目调整。其中,公司已分别在2024年4月和2025年3月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此外,在2025年2月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更名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并于2025年12月13日再次发布公告,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9亿元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9亿元,仅完成拟投入金额的52%。

      项目规划的频繁变动与延期,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预期,还可能导致募集资金的违规管理。截至2025年11月30日,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约30.23亿元,剩余6.97亿元未使用,而公司却存在超董事会审议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违规行为。

      尤其是,储能业务作为协鑫能科“能源资产+能源服务”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支撑,但公司却对储能业务的盈利模式缺乏清晰的认知,在配套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便仓促启动项目,导致项目推进延期。

      整体来看,尽管协鑫能科布局了光伏、风电、储能、节能服务、电力交易、虚拟电厂等多个热门领域,但结合其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环境,未来发展可能面临多重挑战。

      近年来,新能源行业呈现“产能过剩”的态势,光伏、风电等领域价格战严重,协鑫系旗下的协鑫科技、协鑫集成均处于亏损状态。作为协鑫系的主要盈利支柱,协鑫能科表面看比兄弟公司更为稳健,但也难以独善其身,公司实际控制人所面临的集团层面资金压力,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传导至上市公司。此外,能源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补贴退坡、电价改革、环保政策收紧等都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结语

      在资本市场中,诚信是立身之本,治理是发展之基。此次监管处罚暴露的四大违规行为,根源在于协鑫能科治理结构的缺陷和控股股东的权力滥用。监管罚单或许只是冰山一角,真正需要改变的是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模糊的边界。(图源:监管网站、东方财富等)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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