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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出炉:九大变化,释放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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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新知中保新知 2026-04-04 16:51:4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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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以来,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调整完善,提醒险企设计销售人身险产品、提供理赔服务过程有一些雷区绝不能触碰。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6版)》。与上一年相比,2026版“负面清单”增加两条,由2025年的103条到105条,除此之外,部分条款内容有增有减、要求有紧有松,主要集中于医疗险、分红险及新的生命表方面。

  中保新知对比统计,有九处发生调整,险企在开发产品与提供服务之时需要引起注意。与此相对应,保险客户的权益范围也发生变化,投保客户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也应多一些了解。

  具体来看,2026版负面清单仍然包括“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部分。

  

  变化之一

  涉及医疗险服务商

  在第一大部分中,新增一项为:

  (二十七)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分 析

  这条关于“处方审核责任”的新规,其实是在倒逼保险公司从“甩手掌柜”回归“风控第一责任人”,对消费者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

  据介绍,过去在部分百万医疗险和特药险中,保险公司将处方审核与药品赔付全权打包交给第三方处理。虽然这能降低成本,但也带来了一些隐患:比如:

  责任主体缺位:条款常模糊约定由第三方负责,极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利益冲突:第三方服务商利润与“控费”挂钩,审核时往往容易出现过度严苛的风险。

  这一条“负面清单”明确了“保险机构是风控最终责任人”,倒逼保险公司从“运营方”转向“核心风控方”。

  变化之二

  免赔金额与津贴给付金额

  在第二大部分中的第三十三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在原有负面清单“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基础上,新增加部分内容:

  医疗保险设置过高的免赔额或过低的赔付比例;定额给付型医疗津贴产品保险金额过低。

  分 析

  新增的这条规定,核心是整治两类医疗险:一是利用“高免赔额+低赔付率”制造价格幻觉的产品;二是打着“津贴”旗号但保额低到没实际意义的产品。

  这也倒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位”,靠低保费冲量的“伪百万医疗险”将被迫调整或下架,那些赠送的、保额仅几十元的津贴险也会被叫停。

  未来,这类医疗险设计将更务实:要么做真正的高免赔额、高杠杆产品(免赔额高但保额极高、保费极低,且如实告知客户),要么做低免赔额、高频实用的医疗险;津贴险需定价合理,保额对得起保费。

  变化之三

  疾病险责任范围

  在第二大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中,关于疾病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025版“负面清单”表述为:

  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或意外身故责任。

  2026版“负面清单”表述为:

  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

  如此来看,疾病保险产品的责任删掉了意外身故责任。

  分 析

  2026版“负面清单”将“意外身故责任”删掉,这与监管新规相衔接,折射出对疾病保险的责任进行了一次松绑。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限制。此条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长期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而医疗保险、短期疾病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设计长期重疾险时,可以附加意外身故责任,但必须遵守“保额不高于疾病保额”的红线。

  变化之四

  非终身护理险设计受限

  在第二大部分第四十九条: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间非终身的护理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

  而2025版“负面清单”相对应条款表述为: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

  分 析

  2026版负面清单新增对保险期间非终身的护理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设计的限制,其核心原因是:非终身护理险以“增额”形式包装,本质上是披着健康险外衣的储蓄理财工具,既偏离了“保险姓保”的初衷,又放大了行业的利差损风险。

  与终身产品相比,非终身护理险的“理财”属性更强,通过生存至期满给付高额保险金,变相构成了生存金给付责任,而这恰恰是监管在疾病保险中明令禁止的。这相当于把健康险做成了“理财+返还”的组合。

  变化之五

  生命表及时调整

  在第三大部分中,第七十四条关于生命表的参考完全发生调整。

  2025版“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条款表述为:

  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

  2026版“负面清单”调整为:

  对生命表的使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不一致。未按要求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并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对健康保险中包含的费用补偿医疗责任,与医疗费用相关的评估假设未按要求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

  分 析

  这样的调整核心目的是杜绝保险公司在死亡率、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这三个核心定价假设上“偷工减料”,引导行业从粗放的“价格战”转向更专业的“风控战”。据悉,《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是第四套生命表,反映了最新的死亡率变化(预期寿命提升)。但部分公司为了降低产品初期保费、制造“性价比高”的假象,违规采用更低的监管表或错误套用类别,导致定价过于乐观。这一“负面清单”调整严控“报行不一”与长尾风险。

  变化之六

  分红险红利演示

  在第三大部分新增第八十六条:

  分红型保险的产品说明书中红利分配政策承诺的红利分配比例,超过利益演示的分配比例水平。

  分 析

  2026版负面清单新增的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分红险销售中一个隐蔽但高发的误导手法:在产品说明书里写一个很高的承诺分配比例(如70%),但在利益演示时却用一个更低的分配比例(如50%)来计算演示收益。据悉,在低利率环境下,传统固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持续下调,分红险凭借“保底+浮动”的特点,正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2025年以来,分红险在新单保费中的占比预计将超过50%。然而,随着分红险热销,一些误导乱象开始抬头。消费者往往只看到“70%”这个承诺比例,形成过高预期,最终因实际分红不及预期而产生纠纷。

  变化之七、之八

  严格规范报送流程

  在第四大部分关于“产品报送管理”方面,关于材料报送的产品范围有了变化:

  2025版“负面清单”表述为:

  (八十九)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九十)部分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

  2026版“负面清单”表述为:

  (九十一)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九十二)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

  分 析

  监管将这两条从“部分产品”升级为“全部产品”,堵住“抢跑”漏洞,强化审批权威;严防“夹带私货”,确保材料纯粹性;统一合规标尺,落实“严监管”常态化。这个变化意味着,报送流程不合规从过去“部分公司的个别问题”,上升为全行业通用的“零容忍”红线。这是监管在“报行合一”落地后,严控产品准入、堵塞制度漏洞的明确信号。

  变化之九

  长期险送报设定限制

  在第四大部分报送中,特别提出了“长期险”。

  2025版“负面清单”:

  (一百零二)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2026版“负面清单”:

  (一百零四)长期险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分 析

  2026版负面清单新增此项,一方面对短期险给了更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对长期险有了更明确的针对性。长期险规模大、影响周期长,不规范操作对于市场破坏性更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备案时,会同时报送多个销售渠道的费用标准。由于不同渠道的费用水平天然存在差异(如银保渠道佣金较高、互联网渠道较低),这种“多报”行为给了公司一个操作空间:以低费用渠道的名义备案,实际通过高费用渠道销售。2026版负面清单新增此项,正是这一系列监管动作在产品备案环节的延伸:从银保渠道扩展到所有渠道,从“费用执行”延伸到“费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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