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保险没有假的
疫苗事件,持续在发酵。
这两天某公司的疫苗险也被骂了个狗血淋头,因为这款疫苗保障计划的责任免除第四点,赫然把使用过期不合格疫苗放在责任免除里: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手术或不执行医嘱,擅自使用药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
(四)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
但是,这样做是否就不厚道了呢?
八卦姐又看回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
出这款产品的时候,保险公司压根没想过正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疫苗竟然是不合格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个孩子是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接种,但是接种的疫苗又属于责任免除中质量不合格的疫苗呢,是否就不属于保险责任?
以上问题,八卦姐致电客服,回复说不能确定,上报给理赔人员后给我复电,有后续了再在留言区告诉大家结果。
说到这里,家有小宝贝的肯定会问了,那么有必要买疫苗险吗?
我的观点是,可以买,但是意义不大,上面提到的这款产品,疫苗接种导致的身故伤残10万,医疗保障5万,外加50块的伙食津贴。
但是,上面提到的如果疫苗本身有问题,是除外的。
接受了这一点,花个20块钱买个安心,也无不可。
但是,仅仅买个疫苗险,是远远不够的。
人这一辈子,生,老,病,死,每一件都伴随着风险。
生,有出生的风险,妊娠期疾病和新生儿疾病;
老,本身就伴随着各种疾病的发生,尤其是癌症和心血管疾病,随年龄增长呈几何式增长,同时,长寿本身也是一项风险,活得太久和走得太早一样,都是风险;
病,我们到这世上走一遭,每个人都要和疾病打交道,即使最后无疾而终,寿终正寝,那也是因为心脏停止跳动而离世;
死,对自己而言,肉体是解脱了,但是责任和家庭却继续存在。
我们常说,除了生死都是小事。
而我想说,保险关乎生死,以及爱与责任。
保险无小事。
幸好,保险没有假的。
不管你买的是财富500强的大公司,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
不管是高大上的外资公司,还是土生土长的本地公司;
不管你是在代理人手里买的,还是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上平台买的;
不管它是你主动买的,或者因为人情单买的;
甚至,它有可能不是你买的,而是某个平台因为你走路或者第三方平台赠送给你的;
......
只要是保险,就没有假的。
不管什么保险,它背后承载的,都是正儿八经的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是严肃的金融机构,没有假的,甚至也没有小的。
《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上帝,愿我们都拥有真健康,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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