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赔86万坐牢两年半
相信不少车主出门都会感慨:尽管小心翼翼开车上路,也不免会被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或者车辆搞得十分头疼;为此不少车主还总结出马路三霸:公交、出租车、电动车;而这三霸中最让车主们头疼的要数电动车,长期以来不少电动车驾驶员以弱者自居,抱着我弱我有理,其他车辆都要为我让路的这种心态,肆意违反交通规则。
而实际上,在以往的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判罚中,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往往被作为弱势群体,即便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最终也往往由机动车车主来承担责任一起“背黑锅”。但是近日杭州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却颠覆了大多数人的观念。
去年11月9日凌晨,杭州萧山电动车驾驶员任某,骑着一辆没有牌照的电动车,在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骑行。在骑行至建设四路交叉口的十字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而是直接闯红灯横穿马路。
而这时轿车驾驶员潘某,沿建设四路从西向东行驶也正好穿过路口,和电动车驾驶员任某发生碰撞之后,急打方向盘避让,驾车撞上了路边的红绿灯灯柱。
最终事故造成,电动车骑手任某受伤,轿车驾驶员潘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辆车子损坏严重。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部门对事故现场调查后认定,电动车骑手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最后萧山法院判定: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刑2年6个月。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此判决一出网友便炸了锅,愤愤不平这些年来因电动车“弱势身份”所受的委屈,而这一次机动车终于扳回一局,也给那些所谓“弱势群体”一个警告,但却是以一条鲜活的生命为代价。
正如网友所言,正是因为以往在交通事故判罚中过分的照顾电瓶车或者摩托车类似的弱者身份,才给人们造成这种“道德绑架”的假象,让不少人觉得我弱我有理,即便出了事故机动车一方也须一同负责“背黑锅”。
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无论是什么车,既然违法了交通法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法官们的这次判罚点赞。而你们对这件事情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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