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终审落槌 原董事长获刑15年

近日,康得新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裁定标志着这起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的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案,在法律程序上画上了句号。
根据终审裁定,被告单位康得新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1亿元。康得新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万元。一同被定罪量刑的还包括康得新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等其他核心责任人员。
康得新曾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在2010年上市后一度因业绩增长迅猛而备受瞩目,市值最高时接近800亿元。
然而,这场骗局的崩塌始于2019年1月,当时康得新因无法按期兑付15亿元短期融资券,其业绩真实性引发广泛质疑,随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着调查深入,造假事实被彻底揭开。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高达11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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