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年报竟收标准审计意见,这家ST公司或还有关联交易未披露
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虚增利润8576万元,约占年报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4%,但三份年报都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报重大遗漏与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构成财务资助,这个神秘的资助对象与ST达华是什么关系?

来源:摄图网
年报重大遗漏+虚增超两成利润=1780万元罚单
4月24日,ST达华(002512.SZ)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ST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其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双方约定解除该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ST达华应当及时披露该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才作出补充披露。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ST达华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德晟、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虚增利润6111.63万元。ST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虚增利润2464.58万元。
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报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占公司年报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
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达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陈融圣等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共1180万元。本次罚单的罚款金额合计1780万元。
同日,深交所对ST达华及5名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财务资助对象疑为关联方
根据深交所罚单,ST达华还存在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
2021年8月至12月,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亿元,用途为代时任董事长陈融圣还款,构成关联交易,但ST达华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紧接着,2021年12月,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签订7.95亿元合同,福建证监局认为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经查,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资助金额最高3.58亿元,2023年3月至12月期间资助金额最高3.3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ST达华与昆山之奇美或许存在一定关联。
根据工商信息,昆山之奇美原为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的子公司,2021年6月转出,但此后的工商年报电话、联系地址仍与恒美光电相同。
而恒美光电为ST达华认定的关联方。陈融圣为ST达华大股东,2014年起任公司董事兼总裁,2018年6月起任董事长,直至2024年9月卸任。2026年2月以前,陈融圣为恒美光电董事长。
事实上,陈融圣曾筹划成为ST达华实控人。
2020年9月,ST达华拟向福建天志增发25217.39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1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福建天志由陈融圣、李馨菲共同控制,若交易成功,两人将成为ST达华实控人。不过,本次定增于2022年5月终止。
2022年6月,ST达华再披露一则定增预案,公司拟向福建昊盛定向增发不超过34412.8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4亿元。若本次交易成功,陈融圣将通过福建昊盛实际控制ST达华,但本次定增最终也未能成功。
2024年9月,ST达华董事会换届,陈融圣不再担任董事长、董事职位。但陈融圣仍为ST达华主要股东,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的持股比例为5.51%。
目前,ST达华仍处于无实控人的状态。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2.0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则连亏八年。
对虚假年报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两名注会已被罚
2025年1月,ST达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年报至2024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1790万元、1548.27万元、5730.35万元,分别占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22%、4.24%、16.25%。
但正如最新监管罚单提到的,ST达华2023年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占公司年报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4.32%。
值得注意的是,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报均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签字注会为闫宏江、蒋朋军。
2024年12月,福建证监局对中兴华及两名签字注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明,会计师执业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预付账款及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投资收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三大问题。
第一,会计师未对2021年银行询证函回函要素缺失、2022年银行对账单中银行结息金额与银行余额不匹配等异常迹象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发现福米科技2021年货币资金虚增3.58亿元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第二,会计师2023年在审计ST达华投资收益时,已知悉子公司青岛融佳及中山德晟未完成股东变更登记,且ST达华未移交青岛融佳的公司公章、财务章等材料,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2023年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第三,ST达华延迟在建工程福美项目土建工程转固时间点且错误核算土地使用权摊销。会计师在设计和实施在建工程审计过程中,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公司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
截至2025年年报,中兴华已连续五年担任ST达华的年审机构,闫宏江均担任签字注会。
此前,闫宏江还因东方新能(002310.SZ,曾用简称:东方园林)、*ST华仪(600290.SH,已退市)年审项目收到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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