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财经> 正文

央行新规!非法从事支付业务、挪用备付金等将列入“失信”名单

财经号APP
移动支付网移动支付网 2026-05-20 22:09:09 113
分享到:

  为加强对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人民银行近期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换言之,在人民银行管理的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领域中,机构及个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将适用该办法。而所谓“机构及个人”意味着监管对象不仅包括银行、支付机构等市场主体,也包括机构高管、直接责任人等,《管理办法》显然希望实现双重约束。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

  其中就包括支付领域的相关条件,比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支付机构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持牌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操纵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行为,都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除了支付领域,其他列入条件还包括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非法出售征信信息、以“征信修复”等为名实施诈骗活动、拒收人民币现金、擅自设立票据交易机构等众多人民银行监管相关事项。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人民银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比如,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向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定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进行审查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考量因素等等。举个例子,若有收单机构被列入该名单,那么后续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项目估计就难了。

  《管理办法》还要求,要将金融机构管理等工作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对被列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管理办法》还说明了列入和移出程序等内容,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进行信用修复。

  比如,《管理办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移出。另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且进行信用修复后,也可申请提前移出。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