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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桥新材料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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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蓝鲸财经 2025-12-26 12:52:23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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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12月26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骞、陈玲丽、王筱筱。

决定书显示,2021年上半年,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玲丽之配偶、时任公司总经理张骞之父亲张文永成为公司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文永与陈玲丽、张骞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变更情况,且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期间公告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也未将张文永披露为一致行动人。2024年11月,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陈玲丽、张文永将所持公司转让给张骞,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骞、时任董事长陈玲丽、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筱筱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骞、陈玲丽、王筱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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