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桥新材料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及时
蓝鲸新闻12月26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骞、陈玲丽、王筱筱。
决定书显示,2021年上半年,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玲丽之配偶、时任公司总经理张骞之父亲张文永成为公司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文永与陈玲丽、张骞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变更情况,且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期间公告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也未将张文永披露为一致行动人。2024年11月,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陈玲丽、张文永将所持公司转让给张骞,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骞、时任董事长陈玲丽、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筱筱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骞、陈玲丽、王筱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