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IPO:董事长行贿百万竟隐瞒不报!原始股成官商勾结
价值线IPO研究员 文刀 综合报道
近年来,由于光伏行业遭遇全行业的困境,多家拟IPO的公司都被终止审查,或者申请被否。其中,包括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莱特”)。随后,2015年11月,福莱特便转战香港市场并挂牌。
尽管已在香港上市,但福莱特玻璃仍然坚持冲刺A股IPO。
2018年4月12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福莱特玻璃预披露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是广发证券。
那么,这一次福莱特玻璃准备的如何?
价值线研究员查看福莱特玻璃招股书发现,公司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新增近亿万债务从何而来?家族式持股占比高达62%,倘若成功上市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此外,福莱特在2014年连续出现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遭发审委质疑!
更为严重的是,福莱特玻璃董事长阮洪良曾行贿百万,这样的重大事项招股书竟然隐瞒不报!律师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监会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长行贿百万竟敢隐瞒不报
福莱特玻璃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所募资金约18.2亿元,将投向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年产10万吨在线Low-E镀膜玻璃项目、年产15万吨光伏玻璃技改项目(一期)和8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PO保荐机构是广发证券。
福莱特玻璃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2015年11月26日,福莱特玻璃已在香港主板上市,发行股票4.50亿股,每股发行价2.10港币,共募资9.45亿港币。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县的一桩官员贪腐案,无意中将福莱特的董事长阮洪良牵扯进来。
行贿细节显示:2009年8月25日,时任嘉兴市秀洲区委副书记张少初,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欲向福莱特玻璃董事长阮洪良购买原始股未成,1年后,张少初收到了阮洪良以退还投资款名义多给的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6月,张少初贪腐案尘埃落定。落马前,张少初的身份是嘉兴市秀洲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他曾历任嘉兴市秀洲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副书记。
据平湖市法院披露的细节,张少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48915元、美元2万元、港币3.75万余元。在张少初的行贿名单中,当地多家企业涉案卷入,其中,最为知名的是福莱特玻璃。
据检方指控:张少初在担任嘉兴市秀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福莱特玻璃董事长阮洪良在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收受阮洪良给予的人民币1000000元、美元5000元。
指控的行贿细节还显示:阮洪良在2008年向张少初行贿5000美元是用于张少初儿子出国读书。2010年11月,阮洪良以退还投资款的名义给予张少初人民币100万元。之后为掩饰犯罪,张少初于2013年12月将100万元退还给阮洪良。
披露的细节不难看出,官员购买企业原始股已成为商业行贿的隐蔽伎俩之一,但收受贿赂的张少初到底为福莱特玻璃集团及阮洪良谋取了那些利益,至今并未披露。
更为严重的是,福莱特玻璃董事长阮洪良行贿百万这样的重大事项招股书竟然隐瞒不报!律师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监会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福莱特玻璃董事长 阮洪良
两起安全事故遭发审委质疑
在福莱特的招股说明书中,还披露了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一起发生在2014年9月9日,福莱特玻璃发生了一起特种装备一般责任事故,对此嘉兴市秀洲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2014年11月22日,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被处以12万元的罚款。2017年6月19日,福莱特玻璃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8万元。
对此,发审委要求福莱特玻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说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除了安全事故以外,还有一个令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是家族式控股:在股权结构方面,阮洪良、姜瑾华夫妇分别持有福莱特玻璃24%、18%的股份,阮泽云、赵晓非夫妇分别持有19%、0.27%的股份,四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共计持有福莱特玻璃62.16%的股份。
新增近亿万债务从何而来
根据招股书,福莱特主要采购纯碱、石英砂和电力、天然气等原材料和能源,在报告期内,采购总额分别达到17.73亿元、16.11亿元和15.54亿元,考虑采购中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大概是17%,则含税采购总额分别为20.74亿元、18.85亿元和18.18亿元。就这样呈逐年减少的采购金额,如果将其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作对比,可发现有数千万元的采购或许并不可信。
差异最大的年度出现在2016年,把这年含税采购总额18.18亿元和同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95亿元对比,多了0.23亿元。这意味着,当年的采购中有一部分并没有付现,而是形成了相应金额的应付款项增加或者预付款项的减少。
而“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6年福莱特有应付票据1.66亿元、应付账款6.53亿元,两项合计数8.19亿元,比上年的7.41亿元有所增加,增0.78亿元。这项增加金额远远大于前述未付现的部分。而2016年预付款项余额有0.33亿元,相比于上年的0.52亿元减少了0.19亿元。
一增一减,最后仍有0.74亿元的差额得不到合理财务数据的支撑。也就是说,莫名其妙地新增了0.74亿元的经营性债务,没有相应的采购金额与现金流量与之相对应。
2015年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况,只是金额相对少一些。2015年含税采购总额是18.85亿元,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21.81亿元,这就相当于除了支付采购款之外,还有2.96亿元的现金流出。如果按正常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必然使得应付款项减少或预付款项增加相应金额,或者两项综合得到相应金额。
不过,该年度福莱特有应付款项合计7.41亿元(应付票据1.30亿元和应付账款6.11亿元),和上年的9.90亿元相比,大幅减少了2.49亿元。而0.52亿元的预付款项比上年的0.26亿元却仅增加了0.26亿元。综合考虑应付款项和预付款项增减情况,最终也很奇怪地新增了0.21亿元的经营性债务,同样没有相应的采购金额与现金流量相呼应。
综上所述,在福莱特玻璃每年十几个亿的采购中,报告期内连续两年增加了不寻常的经营性债务,合计近亿元!这么大的差额实在不敢忽略。而这些异常情况是否因为通过票据背书支付而形成呢?招股书并没有对此作出详细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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