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票新政正式出台
近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有效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办法允许房票跨区安置,余额可兑付现金,旨在优化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提升市民安置效率。
办法明确,房票为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使用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展。市民可通过“房帮宁—房票超市”系统使用房票购房,该系统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实现房源公示、兑换等相关工作。
房票采用实名制,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使用,有效期为12个月。若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放弃,将按照原补偿安置协议执行。购房时,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征收的房票使用后有余额,可申请兑付现金;集体土地设计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也可申请兑付现金。
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可给予购房奖励,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跨区购房的奖励,则由房源所属区兑付房票购房奖励。
此外,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涉及房票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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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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