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财经号下载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房产> 正文

新规落地!天津住宅转让大变化!

财经号APP
乐居买房乐居买房 2025-06-11 16:00:09 1214
分享到:

重磅新规落地!

今后天津住宅转让,

针对离婚、继承将不再豁免土地出让金!

01 新政亮点

根据天津市2025年6月10日生效的《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津规资发〔2025〕2号)与2020年废止的旧政策(津规资发〔2020〕1号)对比,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收范围扩大:继承/离婚不再豁免

旧政策(2020年):住宅因继承、离婚转让时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仅需在再次转让时补缴。

新政策(2025年):取消豁免条款,要求继承、离婚转让也按1%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税依据的1%),仅保留定向安置经适房首次转让的豁免。

二、征收标准统一化:计税依据替代评估价

旧政策:赠与、继承、析产等非交易转让,按评估价值的1%缴纳。

新政策:所有住宅转让(含买卖、赠与、继承等)统一按实际成交金额或计税依据的1%缴纳,不再区分评估价。

影响:避免评估成本,但可能因“阴阳合同”引发计税争议。

三、办理流程调整:独幢住宅严格化

旧政策:未明确区分独幢住宅,实践中部分按普通住宅处理。

新政策:独幢式住宅转让适用非住宅规则——需单独申请土地有偿手续,出让底价≥市场价30%(评估确定)。

四、特殊房屋新增规则

1、地下空间项目:新增“土地出让金按地上市场价格15%缴纳”条款。

2、部分份额转让:明确住宅按转让份额比例缴纳1%出让金,旧政策未细化。

3、定向安置经适房:首次转让仍豁免,但再转让时取消“评估价”要求,统一按计税价1%。

五、过渡期核减机制优化

新政策明确:2025年6月10日前已按旧政策缴纳出让金的独幢/非住宅,符合新规第七条情形的,此前费用可核减。

意义:减少历史交易重复缴费,但需证明文件。

六、政策时效与废止

△新旧政策核心变化对比表

注:新政策有效期5年(2025.6.10-2030.6.9),同步废止2020年旧文件。

政策原文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

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和单元式楼房(以下简称“住宅房屋”)。不包括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独幢式住宅房屋。

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除住宅房屋以外的房屋(以下简称“非住宅房屋”)。

第四条、住宅房屋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发生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每转让一次,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实际成交金额参照计税依据确定。

住宅房屋因交换发生转让的,转让双方应当按照计税依据的1%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

住宅房屋转让部分份额的,按转让份额部分计收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转让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办理住宅房屋(独幢式住宅除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代为收取土地出让金。

住宅房屋转让,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栏中土地部分对应内容记载为“出让”,“使用期限”栏从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点起,按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计算,并记载“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附记”栏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上述记载内容不变。转让部分份额的,“权利性质”栏中土地部分对应内容记载为“出让”,“附记”栏注记“私房补交 %份额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独幢式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交换等发生转让的,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向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30%。

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项目,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上市场价格的15%缴纳。

第八条、房屋权利人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登记簿查询结果或房地权属来源文件为申请人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1号)同时废止。

转载:家滨海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