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违规开发无居民海岛被通报
问道者 杜一用
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平潭综合实验区名列榜中。平潭被通报的原因是,无居民海岛保护不力,违规开发问题突出,海岛生态遭到破坏。
海岛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福建共有2214个海岛,居全国第二位。如何将海岛规模优势转为海岛经济优势,一直是福建省做好经济工作的重点方向。然而,平潭综合实验区却因海岛违规开发等问题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时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无居民海岛违规开发利用问题多发。
一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未取得海岛使用权证情况下,于2015年对大屿岛实施开发,陆续建设起基地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并配套建设了1000吨级码头、环岛栈道、观景台等设施。
二是擅自围填海破坏无居民海岛生态。一些围填海行为已严重改变岛体形态,甚至导致岛体灭失。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芦南村等在无居民海岛大结屿周边实施围填海,大结屿已基本被围填海项目合围,海岛自然岸线完全消失。同时岛体还被违法占用修建道路、房屋等设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本连屿、茶仔头岛等5个无居民海岛因围填海而灭失。
三是违规组织无居民海岛旅游,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破坏。
督察组认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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