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何伏 融通资管 投资合伙人
数据资产金融化是数据要素价值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必经阶段,但不是最终阶段。
在落地实践中不应过度关注和长期停留在这个阶段,而应深刻理解数据要素作为资本的内涵和作用,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思考如何构建完整的数据生态,最大限度地释放数据资本的潜能和对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
就当前而言,重点突破方向包括建立数据资产法律框架,推动数据产权的明确性,完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促进数据交易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建设等,并在做实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应用模式的基础上,持续引导和拓展数据资产在产业领域的应用。
其中,完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是推动数据资产金融化的核心,拓展数据资产在产业领域的应用是数据资产化的未来发展方向。
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类别,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
当前全球对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和市场创新仍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利用金融手段对数据资源进行价值挖掘、促进其流通和增值,将数据资产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可视为数据资产的金融化。
可以看到,随着国家对数据要素的战略布局和整体推进,数据资产化正成为扩充我国底层资产规模、创造乘数型增量资产、改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战略契机。
各级主体快速响应并积极落地,体现为政策制定层面的试点突破和条例规范,市场实践层面的鼓励应用探索和金融化创新,通过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以充分释放数据资产的价值潜力提高乘数效应,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近年来,国内外有代表性的数据资产金融化实践不断涌现,主要包括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质押、数据资产保理、数据资产证券化、数据资产入股、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通证化等形式,整体而言仍处于定制化的初级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有规模的标准化产品,未来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体系下,传统增信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作为担保,增信手段包括信用评级、固定资产增信等。
数据资产增信模式下,企业可以用确认的数据资产价值和运营产品的能力作为申请贷款的增信工具,进一步提升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基于数据资产的融资和增信业务,发展相对较快,可用于银行的零售业务或供应链业务授信。
全国各地已有多家主体落地此类业务,利用“科技金融+数据+增信”的模式,探索数据要素从资产到资本的路径。
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银行机构,以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传统质押标的物都是动产或者权利,例如股权、债权、商品、版权等,而在数据资产质押模式下,企业或个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抵押物,包括数据产品合约的现有应收账款、未来应收账款等,质押给金融机构来获得贷款。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现有质押体系下的新模式。
在传统模式下,银行可以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使企业的未来收益现金化,沿用同样的原理,企业也可以将数据交易合约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
因为数据可以产生期限很长的未来收益,企业将基于数据产品交易合约形成的现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可以获得及时的融资,这种行为被视为数据资产保理。
尽管当前我国对数据资产保理的创新应用还未形成成熟的落地产品,但数据产品具有合约多样、收费模式灵活、使用期限长和次数无限等特点,为数据资产保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可能。
资产证券化指企业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债券或票据等可交易证券的融资形式。
通常以金融资产为支持,而现在可以将数据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交易,就从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变成了数据资产支持证券。
数据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分散的基础数据资产打包形成更优质、更具规模的底层资产,盘活存量数据资产,将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接到金融市场。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数据资产增加了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类型,企业可以将其合法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的投资资本,参与其他企业的股权合作。
数据资产入股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融入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价值创造体系的直观体现。
将数据价值转化为股权,对数据企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激励企业挖掘数据内在价值,加速数据流通,促进数据共享。
传统信托业务模式下,信托财产在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上具有“双重所有权”的结构化特征,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基于信托财产的信托利益,这与数据资产的所有、使用、收益等权能的分离具有充分的契合性,因此,数据资产成为信托财产在权利内容和制度安排上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数据资产信托可以满足数据资产的商业和业务逻辑需要,也为数据资产扩大了应用场景。
数据资产信托在实践中尚处于探索与尝试阶段,各国针对数据信托的探讨和操作方式各有不同。
通证化是数据资产应用的另一种创新形式。将传统证券与区块链技术下的代币发行相结合,证券型通证发行(STO)成为发行以金融资产形式代表公司及其资产所有权的数据资产的融资方式。
通过将数据资产通证化,数据资产就可以在区块链上以通证形式流转,成为一种可编程化的金融产品。当前证券型通证主要分布在美国、瑞士、欧盟等发达经济体。
上海数据交易所对数据资产通证化进行探索,将数据资产转化为可流通交易的通证,通过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创造、价值标记,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交换和价值分配。
如果实现让数据资产像股票、债券一样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对企业而言,可以更好地实现数据资产变现,增加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从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来看,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系统有着多重相似性和关联性。金融是理解数据要素市场的最佳切入点,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系统的支持。
各级主体在数据资产金融化的创新应用拓展中,积极探索数据交易、数据信托、数据入股等新商业模式,积累释放数据红利的新经验,但在实际应用中,处于起步阶段的数据资产化仍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困难和挑战。
例如,当前多数商业模式的思路是将企业的数据资产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而企业端的数据资产要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一方面,需要解决产权、估值等核心技术问题,且由于数据对场景的依附性、专有性等,使其对于不同需求方的定价完全不同,并给数据供需双方带来了估值差距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当金融机构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估值,把数据资产作为抵押品时,对于如何处理风险和成本的问题,尽管可以借鉴信托的风险管理模式,但也要考虑数据收益的特殊性,完善相关的数据基础制度。
这些挑战有赖于在政策、理论、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中寻求解决方案,也意味着当前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仍以小规模、示范性的创新产品和业务为主,难以形成标准化、批量化的数据金融化模式。
同时,值得重视和把握的是,数据资本化的核心目标是让海量数据得到充分使用,发挥作为资本的驱动力,在生产、流通和分配的过程中产生更多的价值。
尽管金融是最早开展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行业,但是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视角来看,数据资源价值的实现不仅仅是把数据资源转化为一种可以用于抵押或入股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也不仅仅是给企业增加经济收益,而在于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更广泛地赋能实体经济,借助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到数据资本的价值转化过程,使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真正成为可自由流动、可增值的资本。
由此,只有实体经济的价值和数据的价值相互交织、相互加强产生新的混合产品,才能逐步建立起新的大规模数据资产生态。
--------何伏,CFP,CFA,CMC,CISHRM,金融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哲学博士后。资深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资本策划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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