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渭滨农商行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23日,宝鸡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金罚决字〔2025〕11号)显示,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贷款,被宝鸡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宝金罚决字〔2025〕11号显示,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贷款,郑飞(时任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门支行行长)被警告。
宝金罚决字〔2025〕11号显示,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贷款,胡海涛(时任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门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天眼查显示,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9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东段151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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