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华宁保险代理及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6万元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枣金罚决字〔2025〕17号)显示,枣庄华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8万元。
枣金罚决字〔2025〕20号显示,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王显斌(时任枣庄华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4万元。
枣金罚决字〔2025〕21号显示,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杨冰冰(时任枣庄华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0.4万元。
天眼查显示,枣庄华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地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学院中路1388号(滕阳丽都商住楼三、四层)。经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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