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IPO背后:大量通过个人账户结算,是否为了偷税漏税?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382期,安徽鑫铂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
ID:ipofinance
作者 | 宋旭光
编辑 | 李浩楠
校对 | 孙 恒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鑫铂股份招股书
招股书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同时,鑫铂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6328.42万元,其中2018年、2019年较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47.58%、300.85%,净利润波动较大。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鑫铂股份招股书
鑫铂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非经常性损益是2018年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99.27万元、-1982.47万元、437.09万元,其中2018年为负数主要是当年公司设立了股权激励平台,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457.99万元,导致当年非经常性损益为-1982.47万元。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对比分析并披露各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富凯IPO财经梳理相关财务数据显示,鑫铂股份存在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2017年度,鑫铂股份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情况,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富凯IPO财经查阅相关资料显示,《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但是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鑫铂股份表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仅如此,2017年~2019年,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他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其中,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
北京某律所律师向富凯IPO财经表示“曾经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试图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的“体外循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正因为如此,财务和税务上都明文规定,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付与公司有关的款项,银行与税务也联手加强了对公司法人以及实控人个人银行账户的收付款管理。”但是鑫铂股份却无视这些规定,利用实控人个人账户进行了金额高达千万元的公司资金收付。
鑫铂股份无视财务和税务规定,大肆利用实控人个人卡进行公司巨额款项收付的行为很可能涉及较为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其公司财务制度中对于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也很可能存在较大的缺陷。
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转载必究。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客服咨询电话:059163307968、05916330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