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ST美尚300495)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征集
公开资料显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江苏无锡,下辖二十余家分、子公司,拥有员工800余人,是华东地区首家生态景观建设A股上市企业。主营业务涵盖生态文旅、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三大领域,形成了集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融资、建设、生产、招商以及旅游运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的全方位服务。是矿山修复先行企业、生态文旅全产业服务商、木趣有机覆盖物与新优生态植物国内首要集成商。
2021年12月23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于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女士立案。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美尚生态在今年内已经四次进行了过往财务数据的更正,但仍未有准确定论。今年5月7日起,因2020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美尚生态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美尚”。值得关注的是,美尚生态收入缩水严重,主营业务亏损明显的*ST美尚,其上市以来的财务真实面目着实让人“雾里看花”。今年4月、6月、8月和11月,美尚生态已数次发布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涉及过往财务数据调整的区间一扩再扩,从最初的2019年度,先增至2019、2020年两个年度,再增至2016-2020年五个年份。
在4月的首次更正中,公司2019年度末货币资金调减约10.14亿元,应收账款调增约1.89亿元,其他应收款调增约7.5亿元;未分配利润调减约2.36亿元;归母净利润调减3458.66万元。
在今年8月的更正中,美尚生态对2016-2020年度分别调减合并报表营业收入0.37亿元、2.30亿元、2.64亿元、1.67亿元和1.62亿元,分别调减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0.83亿元、2.24亿元、1.85亿元、1.09亿元和8.33亿元,而更正后的数据却被专业财媒指出多处矛盾不能自洽。
今年11月,美尚生态再次对上市公司及母公司数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做了大范围重述调整。按照美尚生态的说法,公司2016年收购的金点园林自被收购时即存在会计差错,多年未及时将工程项目结算差异进行结项账务处理,金点园林通过隐匿工程结算单等形式,虚增经营业绩,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等项目不实。公司自查还发现银行日记账和银行流水单存在差异,主要是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虚构应收账款回款等情况。
深交所也发现了美尚生态的“反复”,就美尚生态2021年半年报进行了问询,但9月被问询以来,美尚生态已分10次回复仍未全部完成,表示剩余问题将延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美尚生态对自己的经营表现也有“深刻的自知之明”,其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也承认,根据公司财报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控股股东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的缺陷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
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300495)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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