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600289)正式处罚已下达,索赔全面启动
一、索赔条件
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信通(600289)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信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7日,ST信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号)。
2021年12月28日,ST信通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三、处罚原因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德贸易)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亿阳信通在2016年、2017年分别为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23笔、39笔担保,合计金额分别为250,055.72万元、434,500.09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截至2021年4月30日,亿阳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5.56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亿阳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亿阳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四、处罚结果
(一)对亿阳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二)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三)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四)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五)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五、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
正在推进ST信通(600289)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ST信通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香港亿阳、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6亿元,并且控股股东曾长期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ST信通及时任实控人、董事长、总裁等皆领罚单。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真实、完整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情况,导致亿阳信通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由于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ST信通股东人数为5.6万户,这意味着或有5万多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六、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7日,亿阳信通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亿阳信通的净利润为-1666万元,同比增加88.43%;扣非净利润为-1894万元,同比增加87.04%;净资产为15.57亿元,同比增加170.44%;营业收入为3.55亿,同比增加25.95%。
七、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