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贱卖”资产,俞敏洪的“任性”都藏在公司章程里

7月25日,港股收市2小时后,东方甄选(1797.HK)连发三条公告,宣布董宇辉离职、出售子公司事宜。4个小时后,东方甄选再补发一条公告,应和舆情引爆有关。
在投资者社区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子公司与辉同行的价格是否贱卖了?如果被贱卖,中小股东觉得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还能维权?

与辉同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成立,从公司成立至今年6月底,纯利1.41亿元。
根据东方甄选的公告,董宇辉同意收购与辉同行100%股权,收购价为7658.55万元。
如果进展顺利,且股权购买款与与辉同行净利润没有重合部分,完成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切割”。新东方创始人同时也是东方甄选董事长兼CEO的俞敏洪代表背后的投资者,广义上说,为董宇辉合计支付共2.18亿元“分手费”。
直观上感受,刚刚2亿元出头,或许给一家拟创业的PPT公司较为合适,而与辉同行已经成立近8个月,半年也有1.4亿元净利润,2.2亿元总价值,只是大概1.5倍的市盈率,显然便宜了。
董宇辉或与辉同行这家公司到底值多少呢?

7月26日,港股开始交易时,东方甄选大幅低开15%,最低跌至8.9港元,跌幅近三成,随后有所反弹,最终收跌9.5港元,跌幅超过23%,全天市值蒸发30亿元或28亿元人民币左右。
28亿元可以作为董宇辉的价值参考。股价一日大跌更多是投资者情绪,不能客观反映实际价值。
截至7月25日收市,东方甄选市盈率大约是18倍,同时其所在港股“信息科技咨询与其他服务”企业,市盈率平均值为27倍。假设与辉同行全年净利润在2.5亿元以上,则取东方甄选估值参考,其作价应该是45亿元;如果取行业整体估值计算,则东方甄选估值更高,在70亿元左右。
取两个估值的均值就是大约60亿元左右。与辉同行成交价不超过7700万元,如果以2.1亿元分手费测算,与60亿元估值比较,大约是4%,即0.4折的白菜价甩卖与辉同行。
中小股东心里能爽吗?显然不能。

去年末,东方甄选爆出“小作文”事情,让大家知道董宇辉对东方甄选是这么重要。
股东们急了,东方小孙退任CEO,俞敏洪火速出山亲自出任子公司的CEO,负责日常管理。与辉同行就在这个背景下成立,股权关系还是100%属于东方甄选,监事俞敏洪出任,董事和总经理都是董宇辉。
如今,俞敏洪大手一挥,将与辉同行相当于差不多送给了董宇辉。从江湖道义上说,老俞对小董算是够意思。
但对小董很义气,就对其他股东不够意思。2亿元出售有价值的资产,中小股东的利益谁来维护呢?
研客君仔细研究了一下东方甄选昨天的公告,都是以董事会主席俞敏洪的名义发布,也就是董事会的集体决议,是否有弃权或者反对票,不得而知。
在这里就要表扬一下A股制度的设计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弃权和反对票情况,都会公布,如需要,还会公布异议的具体理由,也让所有投资者了解内情。
东方甄选这么做有理,但未必有情,或者说,对小董有情,对中小股东就“无情”。

研客君特意去翻阅了东方甄选(前身“新东方在线”)招股书相关条文。

“董事会议事程序”中这么说明:董事会在任何会议上提出之问题均须通过大多数票决定;在出现相同票数时,会议主席可额外投外一票或决定票。
东方甄选不是只有老俞唯一股东,还有执行董事尹強,非执行董事孙畅;以及独立董事林哲莹、董瑞豹及邝伟信。
尹強和孙畅是俞敏洪麾下大将,自然是追随老板的决定或提议。3个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刚好是3:3比例。
假设3个独立董事都认为老俞这么干不合适,反对或者弃权,那就只有3票同意,老俞依旧可以行使主席决定权。问题是他会反对自己吗?
而“在处置本公司或者附属公司资产之权力”中,公司章程细则没有特定条文。
与辉同行作价不到7700万,相对东方甄选最近一个财报时总资产47.43亿元不到2%;从这个角度上说,确实董事会就可以做决定了。

假设与辉同行作价超过24亿元,即超过总资产一半,或许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通过。特别议案需要股东大会3/4同意票才能通过。
目前东方甄选的股权结构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持有55%,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任何特别议案都别想通过。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对中小股东也有保护条例,允许少数股东对欺诈行为对过失方提起诉讼,但依旧有前提需要有20%以上股东联合行动。
除大股东外的中小股东合计占有45%,看起来比20%高多了,但联合行动达到20%门槛,无异于上天下海。
或许是觉得有点过,东方甄选在7月25日22点时再发公告,宣布要回购5亿元股份,以安慰中小投资者。
但显然不足以阻止东方甄股价大跌,全天交易量扩大8.9亿元,假设只卖出一次,就是9%的小股东用脚投票。

7月25日,美股交易中东方甄选的母公司新东方跌5.5%,市值蒸发掉6.6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亿元左右。新东方股东也为俞敏洪的决策“埋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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