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才容易监督;看得见,才容易认同;看得见,才能使正义更货真价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案件越公开,公开越及时,越能赢得群众信任,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漠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则是背离宗旨、忘记初心的表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坦然面对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给人以警醒和纠正错误的机会,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023年10月24日,华夏公明网收到陈义秀、胡涛、刘从珍、刘从登、汪关前、刘琴琴、郑世杰,七名公民实名反映称,北京市海淀区的个别公检法人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有一系列失实和违法问题,收到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经本网领导及政法顾问严格审查了该反映材料的内容及相关证据后,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此举报材料择重摘录并以《舆情监测报告函》的方式抄送给了海淀区的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对于本案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情况作以进一步的核实与了解,但海淀区的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对于本网所抄送的《舆情监测报告函》自10月26日签收之后,并未给予任何答复!
对此,本网本着逐级上报的原则,于11月3日,将此《舆情监测报告函》抄送给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监察委,北京市高院,北京市检察院及相关领导(邮编号:1101509756160,1101509755860,1101509754460,1101509753560,1101509752760,1101509751360),同时也提请上述相关部门领导就材料内容能够高度重视并明察,经查询,上述邮件材料均已签收完毕。
2023年11月9日下午,本网接到海淀区法院一名郑姓工作人员的来电(010-62697974),称“……收到了寄给海淀法院和邵明艳院长的《舆情监测报告函》......想了解一下情况,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你们是不是也觉得我们法院有问题......”。对此,本网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明确表示“……我们只是收到这么一个材料后,认为属于一个舆情事件,所以抄送给你们对于情况作一个核实与了解,你们在调查清楚后,就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给我们一个回复……”。(以上通话内容均有录音)
2023年11月16日上午,本网再次接到海淀区法院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的来电(010-62697349),称“……我看你这有一个信访,说这个海淀公检法存在这个行贿受贿,然后个别公检法人员践踏法律,这个您指的是什么呀?”对于该法院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本网工作人员也是一头雾水,并马上对此做出了回应“信访?我们不存在信访啊?”该法院工作人员继续追问“……您没信访是吗?您是公司的负责人吗?.……”对此,本网工作人员亦给出了明确说明“……这个只是我们在接到这个材料之后转给你们的......我们华夏公明网是一家媒体单位,我们是接到了这么一个材料然后转给你们的......”,该法院工作人员称“现在是按照信访件派给我们了,然后按照您这个转过来的这个说的这几个信访人,是什么汪关前、刘从登这几个人,也没有他们的联系电话,我们也没办法跟他联系啊...”对此本网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核实不到这个情况,只能是转给你们相关部门,由你们去调查……”,该法院工作人员称“……这个调查……因为这个整个司法程序,法院就属于末端程序了,首先他这个涉及到按您这表述,是涉及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子,应该是属于刑事案件,法院作为一个审判的末端程序,首先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才审判的,所以这个东西派给法院......”。对于该法院工作人员的说法,本网工作人员再次给出了明确说明“……首先,这个不是我们媒体单位的表述,我们是收到这么一个材料,作为一个舆情的报告转呈给你们,然后呢由你们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该法院工作人员问“……您是转给海淀区信访办的是吗?”本网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回复“我们是转给海淀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包括你们海淀区法院也转了,对于这个情况,我们作为一家媒体单位,作一个了解……”。
“因为这几个举报人连一点联系方式都没有……行吧,那我联系一下区政府吧,让他看看怎么解决,因为这个法院作为一个末端程序的话,你只有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能审理呢……”该法院工作人员最后说,对此本网工作人员也是给出了最后的重申“……我们就是对于这个情况作一个了解,因为作为媒体来说我们不能瞎说,不能说人家给我们反映了一个什么情况,我们就怎么怎么样……像你们了解完也可以跟我们说,他这个材料里的内容有属实或者不属实的地方……”。(以上通话均有录音。)
综上,除了11月9日,11月16日海淀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与本网电话联系沟通之外,本网均未接到上述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另外,本网亦对此感到有所疑惑,上述相关部门在接到材料后,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就材料内容里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和问题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以作核实?即便暂未联系到举报人,是否也可以先就材料里的内容在调查了解清楚之后,进行如实的公开回复呢?这样既可以避免谣言满天飞,同时又赢得了公信力!
接受舆论监督是政策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中纪委、监察部也要求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揭露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百姓的某些诉求如果缺乏表达渠道,容易激化矛盾。通过舆论监督,各级干部了解群众需求,找到工作的盲点和痛点,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莫大裨益。
接受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还是避免腐败产生的需要。舆论监督就像阳光,照到的角落就不会有各种霉菌出现。党员干部为了避免自己误入歧途违纪违法,应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可以预期的是,学会理性面对媒体监督,将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例,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压力,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工作纪律和规范。同时,媒体曝光对于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揭示,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干部的监督和信任。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要听取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