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要求由最近3年调整为5年
睿思网讯: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兼任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兼任指引》共18条,其中提到,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
一是提高兼任人员合规要求,将兼任人员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要求由最近3年调整为5年。二是要求合理调配兼任人员管理产品的数量和规模,要求基金管理人合理调配兼任人员所管理的全部类型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三是要求不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兼任人员停止兼任,要求不再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兼任人员,由原先的不得新增管理产品调整为立即停止兼任并办理取消兼任备案,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妥善处理停止兼任有关事宜。四是扩大兼任人员参照执行范围,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聘任基金经理或者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兼任年金、社保、养老金产品投资经理的,以参照适用的方式纳入兼任人员自律管理。同时,将参照执行的范围由委托人为商业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扩大至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的单一资产管理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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