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洋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东海洋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月6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以上公告中案件序号为1-29号案件前30%款项支付,以及序号为30号案件 100%款项支付工作已经完成,合计484,783.07元。针对前述案件,序号为1-29号案 件公司已于2024年度计提相应负债1,561,802.51元,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561,802.51元。该相应负债计提基准为判赔金额的100%,序号为1-29号案件经协商予以分期支付。针对序号为30号案件公司已于2023年度计提相应负债5,295.37元,影响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295.37元,并已于2024年度补充计提相应负债10,946.92元,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946.92元。计提金 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差异因案件起诉金额与判决金额差异、案件赔款利息支付、案 件受理费支付、四舍五入等原因造成。
而在此之前,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经是东方海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处罚落地后,就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东海洋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002086东海洋,且在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东海洋违规依据:
2020年7月29日,*ST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3号);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20号)。
2021年11月30日,*ST东洋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
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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