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最新索赔消息,收行政处罚预告,索赔征集中

贵州百灵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2月19 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5]1号、黔处罚字[2025]2号、黔处罚字[2025]3号、黔处罚字[2025]4号、黔处罚字[2025]5号、黔处罚字[2025]6号、黔处罚字[2025]7号、黔处罚字[2025]8号、黔处罚字[2025]9号、黔处罚字[2025]10号、黔处罚字[2025]11号)。
经查,贵州百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 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 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姜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姜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封基贤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陈培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李红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袁远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九、对张洪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十、对杨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十一、对胡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贵州百灵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002424贵州百灵,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之间买入002424贵州百灵,且在2024年11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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