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2过2:中塑新材、杰锋动力过会
文/飞云
6月4日,IPO共审核2家公司(创业板1家、北交所1家),2家均获通过。
单位:万元

注:净利润为扣非归母净利润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朱怀才,朱怀才与邓莲芳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73.2551% 股份。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和 74,947.57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和 12,285.37 万元。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以汽车排气系统、动力系统零部件为核心,同时布局氢燃料电池零部件、智能悬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 JAPHL AUTOMOTIVE, INC.(美国杰锋),实际控制人为 FAN, LI(范礼)。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741.66 万元、210,022.01 万元、237,288.03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654.61 万元、12,909.30 万元、14,196.53 万元。
一、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专注改性工程塑料研发、生产与销售,能够量产高性能工程材料、LDS激光直接成型材料、NMT纳米注塑专用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等高附加值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终端产品包括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蓝牙音箱、储能电源、新能源汽车及家电等。
公司前身东莞市信诺橡塑工业有限公司2009年9月设立,2022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699.8595万股。截至最新披露,公司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计459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最新披露,朱怀才直接持有公司 55.2365% 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众行致远间接持有9.0093%股权;其配偶邓莲芳直接持股 9.0093%,朱怀才、邓莲芳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73.2551% 股份,朱怀才为公司控股股东,二人系共同实际控制人;朱怀玉为朱怀才之胞兄,持有公司 6.0874%的股份。众行致远、朱怀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74,947.57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12,285.37 万元。

(四)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2.1.2 条中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五)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竞争格局、技术先进性、下游客户、产能利用、毛利率变化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以汽车排气系统、动力系统等领域为主的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以一级供应商身份直接向整车厂供货,产品包括排气系统零部件(包括消声器、三元催化器等)、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相位器、OCV电磁阀等发动机零部件以及蓄能器、电磁阀、电磁铁等自动变速箱零部件),适配燃油车、插混、增程式等多类乘用车。
公司前身芜湖杰锋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05年8月设立,2012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953.00万股。2025年5月1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74386。
截至最新披露,发行人拥有4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存续有效分公司5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计1912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APHL AUTOMOTIVE, INC.(美国杰锋)直接持有公司 23.02%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FAN, LI(范礼)直接持有公司 9.00% 股权,LI, HOULIANG(李后良)、JIANG, QIAN GINGER(姜倩)与范礼签署长期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各持有美国杰锋 33.33% 股权;范礼分别为芜湖百辉、芜湖亿辉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芜湖百辉(持股 14.27%)、芜湖亿辉(持股 13.00%)间接控制对应股份。
综上,FAN, LI(范礼)及其一致行动人 LI, HOULIANG(李后良)、JIANG, QIAN GINGER(姜倩)直接或通过美国杰锋、芜湖百辉、芜湖亿辉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9.30%股份。范礼通过直接持股、控制美国杰锋、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控制公司 59.30% 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741.66 万元、210,022.01 万元、237,288.03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654.61 万元、12,909.30 万元、14,196.53 万元。


(四)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第一套之第一款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五)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说明向奇瑞汽车销售排气系统零部件收入增速与奇瑞汽车整车销量增速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奇瑞汽车之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在手定点项目情况、年降与销售返利政策、在非燃油汽车领域的拓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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