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 |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是该认真思考安责险的价值和短板了

5月22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82人死亡。经初步判断,涉事的民营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就在5月初,湖南省浏阳市华盛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至少37人遇难,湖南全省超400家花炮生产企业被要求全面停产整顿。
不足一个月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震惊全国。在大力救援和严肃追责之外,防范和化解类似风险的讨论也在升温。而在预防风险和强化保障上,安全生产责任险(安责险)的价值凸显,与此同时,其发展现状的短板也随之凸显。
作为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的法定强制保险,安责险本应是风险防控的“防火墙”和事故善后的“定心丸”,但发展并不尽如人意。长期的低价内卷,使得安责险的保费无法覆盖风险防控,更多是将自己定位为事后赔付的角色。生产企业囿于成本算计和侥幸,没有动力追加包括安责险在内的安全生产保障投入,造成风险事件频发,也导致自己一旦风险爆发便无法收拾。
随着气象灾害加剧,以及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进入老化和折旧周期,高风险和强保障成为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如何发挥保险的市场效应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风险防范上下先手棋,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安责险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分散风险,为企业转嫁赔偿压力,为受害者提供及时补偿。更重要的是,安责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风险排查、安全培训、隐患整改指导等专业服务,其意是借助保险公司的“钞能力”和专业能力,将风险防控前置,从源头降低事故概率。
从这一险种的设计来看,风险预防和事故理赔同等重要,但现实比较骨感。不同于同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缺少监管价格指导的安责险陷入低价竞争和同质化竞争的汪洋大海,跌入低价抢单—保费不足—预防不足—事故高发-亏损加剧—继续低价的恶性循环之中。
在投保端,不少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安责险简单理解为成本增加,投保意愿不足。根据媒体报道,涉事煤矿此前多次因安全问题被罚,在安责险方面也不排除“跑冒滴漏”。事实上,对于安责险的重视程度如果不高,企业面临的监管压力也随之下降,就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在服务端,“重赔付、轻预防”的思维根深蒂固,风险预防服务流于形式。很多保险公司将其视为普通保险,重保费、轻防控。为争夺市场份额,行业普遍陷入低价内卷,保费收入不足以支撑专业预防服务投入。靠安责险现有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无法匹配安全技术团队,因此所谓的风险排查、安全培训,多沦为“走过场”,风险防控价值不彰。
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是惨痛教训,也为安责险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唯有强化监管约束、回归预防本源,才能让安责险真正成为高危行业的“安全屏障”,守护生命安全、防范社会风险。
首先,监管对于安责险要更加重视,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需要联手强化安责险的制度地位,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倒逼企业重视安责险,依法足额投保。
其次,要重新激活安责险的风险前置防控功能。保险公司需要转变经营理念,摒弃低价内卷竞争模式,将事故预防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确保保费中的预防服务费用不低于某个比例,确保提供的预防服务不走过场。同时,要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对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上浮费率,倒逼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管理。
做到这些,无法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真空中的推理就能自动实现。当“无形之手”失灵的时候,“有形之手”需主动作为。当保险公司陷入低价内卷和价格战里不能自拔的时候,监管的行政干预就显得非常必要。就像此前推动保险预定利率“降息”以及“报行合一”有力遏制住费率恶性竞争一样,监管对于安责险的低价竞争,也应有一套组合拳,让安责险有适当的保费收入水平,来支撑预防和理赔的两大服务。
在“硬的一手”之外,也要做好宣传等“软的一手”,引导企业认识到安责险不是负担,而是御风险于大门之外,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开展预防服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不仅是生命的悲剧,更是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的警示。安责险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安排,承载着守护生命、分散风险、保障民生的重要使命,不能变成可有可无的摆设。未来,安责险要从“事后”走向“事前”,从“被动兜底”转向“主动防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大可能地降低社会损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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