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财报失真被监管警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是否会被追责?
招商轮船因财务数据失真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招商轮船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招商轮船“2021年年报、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商轮船是国资控股的行业龙头,第一大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应当是合规典范的国资行业龙头竟然连续多年财务数据失真,颇令人震惊。
招商轮船在公告中称:“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公司内部管控与规范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亡羊补牢是必须的。作为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否也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问责追责?
两任董事长与财务总监声明保证财务报告真实
翻阅相应财报,两任董事长和财务总监都曾在相应财报上声明“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报显示,“公司负责人冯波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娄东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文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冯波鸣为公司董事长,娄东阳为财务总监。

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负责人谢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娄东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文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负责人谢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胜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文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谢春林为时任招商轮船董事长,吕胜洲为时任财务总监。

同时,招商轮船在历年财报中均有“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陈述。
在签字声明保证财务数据准确的情况下,仍因为财务数据不准确被监管部门警示。做出相关承诺的负责人是否应该被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现任董事长冯波鸣在2023年7月接任董事长,与2021年和2022年的财报失真无关。但毕竟在2023年报上签了字,是否该承担责任有待相关部门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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