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
玲珑轮胎5月22日公告称,因信披违规,公司及董事长王锋、董秘孙松涛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对照公司违规发生到违规行为纠错期间,玲珑轮胎股价有较为明显的下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信披违规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

玲珑轮胎发布的公告显示:
2021 年 6 月 10 日, 玲珑轮胎(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拟建设铜川年产 1520 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 50 万套翻新胎项目。 “2025 年 10 月, 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未及时披露,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王锋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山东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玲珑轮胎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已于 2026 年5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后高度重视, 并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
亡羊补牢是必须的。
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而蒙受损失,也有必要引起重视。2025年10月到2026年5月11日期间,玲珑轮胎股价有较为明显下跌。

行情数据显示,2025年10月,玲珑轮胎股开盘价15.19元,收盘价15.32元,均价15.24元。2026年5月11日收盘价13.35元,5月22日收盘价12.3元。
由此可见,从2025年10月到2026年5月11日以及5月22日,玲珑轮胎股价均有明显下跌。
但是,对于投资者是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下结论。目前玲珑轮胎收到的是《警示函》,并非《立案调查》。并且当前的公告的违规事项中并未涉及到财务造假等更严重的违规。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金通灵案,康美药业案
说到投资者保护,有必要谈一个重要的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些典型案例显示出这一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正在发挥重大作用。
康美药业案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例。

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金通灵破产重整案是最新的典型案例。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连续多年造假,违法行为恶劣,被中国证监会江苏局作出行政处罚。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部分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2024年12月中证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该案依法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并由南京中院受理审理。
2025年12月,南京中院对金通灵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4.33万名投资者赔偿约7.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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