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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状告业务员侵吞门店陈列费用,却遭法院两度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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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中访网 2018-07-09 09:15:42 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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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业界知名新媒体《财经啸侃》对外发布一篇标题为《味全被批缺乏人文情怀,状告业务员侵吞门店陈列费用,却遭法院两度驳回,业界称:“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深度调研文章,引起了各大财经媒体、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据《财经啸侃》撰文:7月7日,味全开始在部分自媒体平台上推广荣获第七届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年度健康引领奖”的稿件。


稿件提到,在食品安全控制上,味全成立了食品安全小组,从产品开发设计、原料采购,到制程风险、产品流通管控等环节都进行严格控制。

然而,一位离开味全的员工却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味全在内控管理上并非自称的那么严格,出了问题之后,竟然还在证据并非十分充足的情况下,就将业务人员告上法庭,指责业务人员侵吞门店陈列费用,结果却被法院两度驳回。“从这件事情上看,味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员工关怀,也让一些人感到寒心!”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信息显示,这位离职员工所说的法律诉讼,来自《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孙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生产乳酸菌、酸奶、果汁的食品公司,厂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有味全乳酸菌、味全每日C果汁、味全无调整牛奶、贝纳颂奶茶、贝纳颂咖啡、优酪乳、新纤榨。


在起诉书中,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味全南京分公司”)表示,孙亮在其负责的门店陈列费用管控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其通过伪造客户签名,或以门店已调岗员工的名义签收货品,以达到侵吞财产的目的。

味全南京分公司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客户并未实际收到货品,且签收单上的签字并非客户相关人员签署,其给味全南京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764.5元。

基于此,味全南京分公司要求孙亮赔偿其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财产损失95764.5元,并由孙亮公开赔礼道歉。

但是,味全南京分公司对孙亮的指责以及相关要求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却在判决书中表示,2010年4月29日,孙亮入职味全南京分公司,担任业务员。双方于201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孙亮在职期间,其经手陈列费的支出,陈列费系以货品形式向客户(经销商)支付,经销商员工在签收单上签字,味全南京分公司的所长、会计、库管、业务员(孙亮)均在该签收单上签名确认。货品运送至门店处系由第三方驾驶员负责。

2016年味全南京分公司解除了与孙亮的劳动合同。

后味全南京分公司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但是,味全南京分公司却不撞南墙不回头,为此,2016年10月18日,味全南京分公司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中,味全南京分公司提交岗位说明书、陈列费签收单、客户签字样本(含赠品收/退货单)、匿名投诉邮件。以证明业务代表岗位的职责范围,孙亮以伪造签名等形式侵吞公司财产。

然而,经质证,孙亮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相关人员已在签收单上签收确认,其只负责核对数量,对于其他人员的签字是否真实其无义务核实。

一审法院认为,味全南京分公司未能证明其提交的岗位说明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孙亮知晓,故对孙亮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味全南京分公司入账的签收单有经销商盖章、味全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味全南京分公司提交的客户签字样本、投诉邮件真实性无法判断。

签收单上的货品系第三方驾驶员送交经销商,味全南京分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孙亮要对客户签名的真实性负责。味全南京分公司认为客户没有收到签收单上的货品、孙亮侵吞了味全南京分公司财产。

综上,味全南京分公司主张的损失,无事实依据,无权要求孙亮赔偿及赔礼道歉。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过,味全南京分公司却并不罢休,似乎与孙亮这位普通的业务人员“杠上了”,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要尊重事实,基于此,味全南京分公司最终还是被判败诉了。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味全南京分公司提交孙亮6个月的《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复印件,结合其一审提交工作岗位职责,以证明孙亮在试用期考核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考核。

经质证,孙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该证据与原件无法核实,不属于新证据,无法证明孙亮对于其工作岗位的职责明知。

二审中,味全南京分公司申请对《冷藏品客户签收单》中“收货人签字”与“业务员”处的签名进行鉴定,以证明该签名系孙亮一人所签,存在伪造行为。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检材。

所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也就是说,味全南京分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孙亮存在营私舞弊、侵吞财产的行为,导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味全南京分公司关于孙亮赔偿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员,孙亮在味全这样一家大型公司面前,显得“手无缚鸡之力”,但幸运的是,孙亮始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位普通的业务人员如果就能侵吞门店的陈列费用,那说明味全的内控管理存在问题,需要尽快弥补漏洞;实际上,正规企业的费用支出需要一系列人员签字,并且,还要复核,一位普通的业务人员很难徇私舞弊,除非是串通别人作案,但是,从味全的起诉书来看,认为是孙亮一人为之,所以,可能性就很低了,”一位乳业人士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味全非要“状告”一位普通业务人员徇私舞弊,结果却两次败诉,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其他企业也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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