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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入“蒸发”过百亿,只因这一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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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光金色光 2025-06-09 16:42:4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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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中,宣布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更正后收入合计调减过百亿元。多家公司因此受到监管处罚。此外,还有公司对于是否需要将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来源:摄图网

  超30家上市公司宣布总额法改净额法,收入“蒸发”过百亿

  据《证券时报》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中,宣布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更正后收入合计调减过百亿元。相关更正多集中在技术服务、贸易业务领域。

  技术服务方面,6月5日,线上线下(300959.SZ)公告因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相关事项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而言,线上线下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数字营销业务的收入确认中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性进行了自查,将2022年至2024年1—9月数字营销业务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整金额分别为1.99亿元、1.53亿元、1.09亿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7%、9.38%、10.95%。

  贸易业务方面,5月1日,铁龙物流(600125.SH)也公告因总额法改净额法相关事项收大连证监局警示函。据铁龙物流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经过对下属分、子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贸易类业务开展严格自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部分贸易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成净额法,分别调减营业收入7.68亿元、5.15亿元、2.58亿元。

  此外,目前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对于是否需要将总额法改成净额法确认收入,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例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ST星农(603789.SH)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称,在执行期初余额审计过程中,对于公司2023年度采棉农事服务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6010万元(成本5605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获得满意的证据表明公司在该等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收入按净额法进行调整。且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交易形成的收入尚有541万元未收回。

  *ST星农在5月2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表示,公司联合审计机构正在积极自查和补充审计程序中,待有对应结果后会按照程序消除保留事项。

  更正后,还会再调整吗?

  对以前年度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性进行更正后,上市公司是否引以为戒,并且不再出现类似的调整了呢?事实上,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后,我们发现一些公司虽然曾公告已将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但相关调整在此之后仍时有发生。

  例如,2023年5月,国联股份(603613.SH)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及《关于2020年至2021年有关财务数据更正公告》。公告显示,针对部分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的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的交易,公司将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后,分别调减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23.40亿元、97.39亿元,分别占对应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5.79%、35.43%。此外,国联股份于2023年4月披露的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更正公告称,将部分自营交易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023年8月,上交所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国联股份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调整金额占比较大、绝对值金额巨大,且在上交所多次问询、督促核实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审慎评估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导致公司长达三年的营业收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情节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5年5月9日披露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问题汇总中,国联股份称,关于总额法转净额法,公司自2022年起已根据会计准则和业务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整,并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持续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相结合的方式确认收入。而公司2025年一季报仍存在“基于更审慎的原则,调减了总额法确认的收入比例”的情况。

  错误适用总额法,IPO阶段多家公司“栽跟头”

  因错误适用总额法而被处罚的情况,在IPO阶段也较为常见。

  例如,北交所2023年7月发布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蓝色星际(870790.NQ)2021年、2022年1—9月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公司自供应商处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蓝色星际及其客户。蓝色星际IPO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关调整影响2021年营业收入-3403.3万元,影响比例为-7.76%;影响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038.73万元,影响比例为-11.67%。

  北交所认为,蓝色星际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对蓝色星际以及公司董事长肖刚、时任财务负责人商燕出具警示函。

  之后,蓝色星际自2023年10月23日起中止审核,截至2024年1月23日已满三个月,因公司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中止审核情形或补充提交有效文件,北交所因此决定终止对蓝色星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再如,据深交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20年和2021年,荣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创科技)为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麦光电)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谷麦光电向荣创科技销售产品所用的核心原材料采购自荣创科技,并对该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深交所在审核过程中,重点问询了谷麦光电与荣创科技的合作模式,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谷麦光电与荣创科技的交易是否实质为受托加工业务。中介机构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称,前述交易实质不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合作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不过,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谷麦光电前述业务应为受托加工业务,应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一是谷麦光电与荣创科技除签订购销合同外,还签署了《委托开发与制造合约书》,荣创科技委托谷麦光电进行开发设计和代工制造。合同显示“代工制造”“加工单价”“荣创可以稽核发行人材料采购资料、共同决定进料成本”等内容;二是荣创科技对于谷麦光电所生产的产成品规格、型号、品质有明确要求,并指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三是经督导组访谈荣创科技相关负责人,谷麦光电仅承担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原因发生的损坏丢失风险,不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相关原材料价格上涨,相应加工后产成品价格亦会进行调整,谷麦光电没有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四是经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确认,荣创科技在年度报告中将其与谷麦光电的交易均按净额法核算列报。

  此外,安徽精卓和A公司分别为谷麦光电2021年新增的液晶显示模组业务的第一、二大客户,谷麦光电对与其开展的业务模式认定和会计处理方式与荣创科技相同。深交所现场督导后认为,相关业务也应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

  经测算,若谷麦光电采用净额法核算与上述三家客户的业务,报告期各期(2019—2021年)应分别同时调减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1205.87万元、3529.62万元、13497.17万元。其中,对2021年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大,占比为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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