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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后,锦州金融监管分局下了个“软蛋”

互联网分析师于斌互联网分析师于斌 2026-05-29 09:27:36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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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虞尔湖

  出品 | 于见专栏

  1993年,电视剧《包青天》在港台、大陆热播。由金超群饰演的包拯,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形象让人久久无法忘怀,一声“开铡”更是让无数观众激情澎湃。影视作品通常会理想主义化,起到抚慰人心的作用。在现实生活里可能恰恰相反,有了冤情即使四处奔波,或许都没人做主。

  之前我们报道过锦州人保“1.26亿代步车险”涉嫌违规一事,5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锦州分局再次对胜世恒辉的实名举报做出了答复:“关于您反映的人保财险锦州分公司涉嫌违规承保、虚构保险标的、违法收取保费问题,基于您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前不足以判定为违法情形,我局已对人保锦州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持续关注。”

  短短350多字的回函内容充满了敷衍味道,寥寥一张纸充斥着官腔形式主义。面对胜世恒辉一次次的举报上访,金融监管部门避重就轻,对待举报对象锦州人保好得像亲妈一样。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人保在各地的监管都是一个特殊存在,监管也要看人保脸色。被压下来不奇怪,胜世恒辉准备保留好证据再次出发。

  投诉举报遭遇“踢皮球”

  自古以来,“民告官”的难度非常大。在老百姓心中“民不与官斗”像是一条铁律,纵然遭受了委屈也会忍气吞声,不敢上告,因为“打不赢”。但是面对巨大冤屈时,普通人也会硬着头皮上,选择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同理,小微企业想要状告国企、央企从来不是件容易的事,好在可以向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去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今年1月份起,胜世恒辉先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金融监管分局、辽宁省纪委营商环境监督室反映过相关情况,并递交了含有1.3亿元保费缴纳银行回单、《代步车服务协议》《代步车费用补偿保险合作协议》、锦州人保发送的车主信息清单记录等多项关键证据,希望能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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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锦州金融监管分局以短信形式告知该事件为“民事纠纷”。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投诉信息转办到人保财险总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样的处理无可厚非,但相关单位的做法堪称“躺平式”监管。

  中国人保财险总部从未依法展开调查,胜世恒辉仅收到了辽宁人保法规部的一通敷衍电话,之后便再无消息。3月30日,胜世恒辉顶着莫大风险,向辽宁金融监管局实名举报锦州人保和辽宁人保,并且要求锦州金融监管分局回避。然而辽宁金融监管局却对胜世恒辉的诉求置之不理,4月3日以短信方式告知将举报事项转送交办至锦州监管分局。

  为何胜世恒辉执意多次要求锦州金融监管分局回避?一方面1.3亿保费不是个小数目,一旦违法属实在全国范围都十分罕见,理应申请提级办理。另一方面,避免出现当地金融监管分局存在包庇纵容现象,自查自纠缺乏独立性、透明性,还原不了事情真相。除了这两方面外,胜世恒辉对锦州金融监管分局的处理能力也深表怀疑。

  此前,胜世恒辉同样向锦州金融监管分局反映过情况。结果回函内容非常敷衍。既没有确认保单是否交付,也没有责令交付期限。例如在3月20日出具的《金融违法线索认定书》中,仅督促锦州人保做好保单提供、资料查阅、解释告知等服务工作,并未给出保单等关键数据的交付期限。

  果不其然,事情的走向正如预料那般,4月7日锦州金融监管分局虽然按照程序受理了,但处理方式依旧绵软无力,没有起到任何推进作用。如果锦州人保永远不交出保单数据,那岂不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大公司可以一直拖着,小企业可耗不起。4月2日、3日、7日,胜世恒辉三次提交违法线索,没想到锦州金融监管分局下了一颗大“软”蛋。

  形同虚设的监管“包青天”

  周星驰主演的《九品芝麻官》里有一句经典台词:“你叫啊!叫破喉咙也没人理你”。很多年轻人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时,常常被逗得哄堂大笑。电影的艺术便是用诙谐的语言揭露社会中的各种乱象。如今长大成人的我们,或许就笑不出来了,因为现实就是如此。胜世恒辉为了追要辛苦钱,四处奔波,换来的是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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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锦州金融监管分局《金融违法线索认定书》

  据一位熟悉保险监管的业内人士说,这88万份保单数据,主要涉及的监管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否按照报备使用条款?这个是现在最可疑的地方。按照目前的信息来看,人保在系统中录入的应该是一张履约责任的保单,88 万份数据应该全部在这张保单下面。找到这张原始的保单就能证明严重违规,可以直接退保,合同自始不成立。二是财务数据是否真实,不管是应收保费还是未生效的保费,数据是要向中保信实时上传的。如果人保刻意隐瞒这笔财务数据,属于严重造假。不仅会遭到监管处罚,甚至可能涉及“老鼠仓”的问题,刑事立案也会跟进。

  上述说法,就不难理解中国人保方面为何冷处理、拖字诀,不提供保单信息。监管部门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打了一套“棉花拳”。在最新出具的《金融违法线索认定书》中,锦州金融监管分局还是那套机械话术:对于涉嫌违法收取保费问题,初步核查不足以判定为违法行为,我局将对锦州人保适时展开进一步核查,如有新证据资料请补充提供。

  从1月到现在,将近5个月时间还在调查中,而且仅依靠胜世恒辉一方提供证明材料。作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局除了有审批准入职能,更有权力对银行、保险公司开展稽查执法,尤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换言之,金融监管局具有独立核查的义务。

  回到“锦州人保1.26亿代步车险”事件,锦州金融监管分局怎么做的呢?一边说基于举报方多次提供的资料,采取合并方式已经办理结束;另一边又在强调问题正在调查过程中。回函本身就自相矛盾,到底查了还是没查?

  仅参照胜世恒辉提供的资料就轻易下了“没有违法行为”的定论是不是太草率?说明锦州金融监管分局根本没有对锦州人保进行独立核查。如果正在调查,查到了哪一步是不是给举报方一个详细解释?拖了这么长时间说不出四五六来,回复内容一张纸都写不满明显在敷衍。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针对核心问题“88万份保单信息”,锦州金融监管分局实际上根本没有做出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监管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也就是说,锦州金融监管分局发现锦州人保确实没有交付保单,但不明着说,也没有明确交付期限,只能用“责令做好交付工作”应付。完全违背了监督保险公司依法运营的职责。

  连强制性法规都可以违背,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锦州就失去了意义。为何对举报的保单问题和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选择视而不见?只有一种情况,锦州金融监管分局也没有查到88万份保单信息,那么事情就大了。

  按照辽宁人保的说法“谁也不欠谁”,胜世恒辉投保保险总额为1.8亿元,支付了1.3亿元,还有近5000万元的保费未付。这笔应收账款在锦州人保财务系统中应该可以查得到,怎么就成了互不相欠呢?即便胜世恒辉不欠保费,锦州人保应该提供具体、合法的数据信息,解释清楚财务对冲过程。在交了1.3亿元保费的情况下,只收到了146万元的采购款,中间上亿元的差额怎么就一下子平账了?

  数字化保单还会“消失”?

  2026年4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着力纠正做“太平官”的错误政绩观》。文中提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担当和作为是一体的,不作为就是不担当,有作为就要有担当”,严肃批评有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为官不为,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满足于做四平八稳的‘太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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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胜世恒辉《关于要求退还违规收取保费的举报信》

  在这种畸形错误的思维下,机关单位、包括央国企的很多领导解决问题很有一套。民众提出质疑,先不接招、不启动,用“拖字诀”打安全牌。如果实在解决不了,那就让提出问题的人或者重要数据消失,只要抹去一切,问题就不再是问题。

  2021—2023年期间,锦州人保向胜世恒辉发送了88万多份车主信息清单。按照合同协议,胜世恒辉缴纳了对应的保费。你卖保险,我投保出服务,很清晰的商业逻辑。锦州人保既然收了1.3亿元保费,胜世恒辉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保单信息并不过分吧?

  然而现实是,截至目前,锦州人保稀稀拉拉仅提供了数十份完整保单,剩余的88万份保单至今尚未交付。据业务相关人员回忆,2023年初对这项业务做业务尽调时,提出过查阅一下过往历史的保单真实性,当时锦州人保的业务经理刘言十分为难,仅提供了十几份保单,就再也没有了。堂堂央企,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为何连详细的保单信息都交不出来?通过多方打听,胜世恒辉得到人保内部人士透露的一个惊天秘密:锦州人保根本没有这80多万份保单数据!

  什么意思呢?说得更通俗一些,人保交易系统中是查不到这88万车主的投保记录。既然没有交易,那么就不存在1.26亿违规承保一说,所以辽宁人保才会告知“谁也不欠谁”。听上去解释非常合理,但问题在于,如何解释胜世恒辉收到第二批次真实的80多万份车主信息清单呢?

  要知道清单上具有人保专属保单号,均由人保内部系统生成。胜世恒辉作为一个外部企业,是没有办法自行获取的。对于此事,锦州人保解释为发送的数据为“保费单子”而非“采购单子”。不管是什么单子,人保方面承认数据存在,大大方方公布出来,怎么扭扭捏捏了四个月,还在扯皮?

  换作正常企业的解决思路,自证清白直接将完整保单交出来,由金融监管部门出面,和胜世恒辉提供的举报材料一一比对,怎会任由别人“泼脏水”呢?再者说,胜世恒辉手上有88万份车主信息,而人保系统里却“消失”了,是否意味着锦州人保有涉嫌财务造假、销毁数据的可能?

  退一步讲,就算锦州人保不承认80多万份车主清单是采购行为,那就好好解释一下,收取的1.3亿元保费,到底保的是什么?直到现在人保方面都含糊其词。另外锦州人保轻易地向第三方公司泄露80多万份车主数据是否涉嫌违法?

  据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机关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88万名车主信息,可不是个小数目,锦州人保是不是也应该给广大车主一个说法呢?

  结语

  我国北方传统戏剧评剧中,有一出非常有名的剧目《杨三姐告状》,讲述的是倔强的杨三姐为二姐申冤,三次状告姐夫高占英。前两次受到地方县衙阻挠以败诉告终,直到第三次远赴天津越级上告才得以真相大白,沉冤得雪。

  自古以来,官绅勾结、地方保护让很多冤屈案件石沉大海。长期搁置、走过场、刻意拖延,这些手段不应该用于无辜的老百姓和小微企业上。胜世恒辉如今就遭受着国家监管机构的敷衍对待。

  央企经商要恪守底线,更要爱惜声誉。无论是从正面还是反面推论,锦州人保的解释都漏洞百出。不回应、不理睬,任由事件发酵,锦州人保的态度本身就值得玩味,还是说自己身上早已太脏,不在乎这点小污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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