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购销数据相差上亿元,出货量排名同源不同序
作者:赵曼曼 转载自:中国日报网
3月2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向证监会提交科创板注册申请一年后迎来新的进展,拿到了注册申请的核准批文。
阿特斯IPO申请自获上交所受理以来,已经历了数轮问询,但根据公开资料研究发现其信披工作依然瑕疵不断。
购销数据悬殊上亿元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问询阿特斯披露的对供应商的采购额与供应商公开披露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阿特斯回复称,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部分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后,供应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斯特”)和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晶银”)部分年份披露的对阿特斯的销售收入与阿特斯披露的数据存在细微差异,这系双方入账时点不同所致。其余前五大供应商因未单独披露对阿特斯销售情况,阿特斯无法获知供应商披露的信息中是否包含自身及对自身的销售收入金额。阿特斯前五大供应商披露的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或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均超过阿特斯披露的对其采购额,因此不存在数据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不过,研究阿特斯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后发现,阿特斯的解释并不成立,仍有一名供应商披露的对阿特斯销售收入与阿特斯披露的相应采购额存在上亿元的差额。
根据阿特斯的招股书,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2021年1-6月,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下称“弘元新材”)是阿特斯原材料采购的第四大供应商,双方的交易金额为60,586.95万元。

(截图来自阿特斯招股书注册稿)
弘元新材是上市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机数控”)的全资子公司。阿特斯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表示,上机数控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重要客户的采购信息,阿特斯无法获知弘元新材对其销售收入金额,因此数据披露是否一致无法判断。
但是,从上机数控2022年2月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知,2021年1-6月,上机数控对阿特斯的销售收入为70,870.94万元。这一数据合并了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销售额,并且以上四家公司均是阿特斯的境内控股子公司。

(截图来自上机数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既然双方披露的数据均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差额却达到10,283.99万元。阿特斯与苏州晶银、福斯特之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数据差异,可以解释为入账时点不同,但是上机数控与阿特斯之间却存在上亿元的数据差额,这或需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给予解释。
出货量排名同源不同序
阿特斯是全球主要的光伏组件制造商之一,核心业务为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光伏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招股书注册稿中,阿特斯依据GlobalData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披露了2018年至2020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全球前十名的公司。阿特斯这三年的全球排名分别是第五、第四、第五,出货量分别为5.90GW、8.60GW、11.10GW。

(截图来自阿特斯招股书注册稿)
但是阿特斯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在披露排名时,却与之出现了分歧。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宇邦新材”)是阿特斯的供应商,主要从事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2年6月8日,宇邦新材在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
根据宇邦新材的招股书注册稿,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在前五大光伏组件厂商中的排名分别为第四、第五、第五,出货量分别为7.10GW、8.60GW、11.30GW。以上数据也均来自GlobalData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但是部分年份的排名和出货量与阿特斯披露的信息存在出入。

(截图来自宇邦新材招股书注册稿)
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润阳股份”)也是阿特斯的供应商,主要生产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目前润阳股份正在创业板IPO,已于2022年11月3日过会。在其首轮问询回复中,润阳股份披露了2019年至2021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的厂商。阿特斯2019年和2020年排名均为第五,出货量分别为8.12GW、11.12GW,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截图来自润阳股份首轮问询回复)
GlobalData是全世界著名数据统计分析和咨询管理公司,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三家企业在选取行业数据时为何出现差异?排名顺序又为何会出现分歧?
多家子公司信披不一
报告期内,阿特斯还对旗下大量子公司进行了注销或者股权转让的处置,但是部分子公司的处置却出现信披前后矛盾的情况,更奇怪的是,一些子公司在被注销后,阿特斯仍持有一段时间的控制权。
阿特斯招股书注册稿“附表十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情况”,其中阿特斯对子公司石楼县阿特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石楼阿特斯”)丧失控制权的时点在2019年8月,股权处置方式为注销。
但是招股书注册稿“附表七”披露的“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或合营企业时”,该表中披露石楼阿特斯是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转让。并且从石楼阿特斯的工商信息来看,企业仍是存续状态,并未注销。从石楼阿特斯的公司变更信息来看,2019年8月,石楼阿特斯的控股股东由阿特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阿特斯直接持有100%股权)变更为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阿特斯报告期内处置的另一家子公司常熟新固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固光伏”)也出现信披不一的问题。
招股书注册稿“附表十二”披露,阿特斯在2020年2月对新固光伏丧失控制权,股权处置方式为注销。但是“附表七”披露,新固光伏在2019年12月24日被注销。为何阿特斯对这家子公司丧失控制权的时间延后约两个月?
苏州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阿特斯能源”)也出现被注销但仍被阿特斯控制的奇怪现象。招股书披露,苏州阿特斯能源于2020年11月13日被注销,但是阿特斯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持续至12月份。
综上,阿特斯的公开资料中频繁出现信披瑕疵的问题不容忽视,信披质量大打折扣,我们也将继续关注阿特斯登陆资本市场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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