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索赔:涉嫌6年财务造假预处罚落地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1月20日,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提示: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且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2023年4月28日,金通灵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披露公司在2022年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由于业绩预亏金额过大,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前期存在重大差错,从预计负债、建造合同完工程度、营业收入等十个方面对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此时,金通灵正式爆雷,当天股价下跌3.92%,30个交易日股价下跌16%,反观大盘指数仅跌2%,板块指数不跌反涨5%。投资人在金通灵违规实施时间段内买入股票,并在爆雷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形成的损失,受到金通灵爆雷的影响。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金通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2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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