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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索赔:已有胜诉,股友可对照挽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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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集结号公义集结号 2023-12-29 09:00:0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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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投资人诉中润资源(000506)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获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支持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润资源曾于2021年12月28日公告,因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6年7月13日(含)至2018年4月26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4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中润资源决定书.jpg

爆雷时间:中润资源于2020年4月1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违规事实: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向崔炜、刘家庆、疏小倩、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炜、疏小倩、刘家庆、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2017年6月30日,崔炜、刘家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

行政处罚:对中润资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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