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2月28日,*ST天沃(天沃科技002564)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7年1月3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13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2021年,公司关联方上海立昕与济源泰新风力发电等公司签署《意向收购协议》,同时与前述公司及中机电力签署《债务偿还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3、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公司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4、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6月28日才披露。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