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索赔:涉嫌四年年报存虚假记载收预处罚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2月4日,*ST太安(太安堂00243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2019年1月31日(含)至2022年8月23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23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1、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公司子公司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公司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
预处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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