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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索赔:四年年报存虚假记载收行政处罚,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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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集结号公义集结号 2023-12-16 16:52:40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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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2月15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8年4月27日(含)至2022年9月2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9月2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微信图片_20231216163635.jpg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恒宝智能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

       行政处罚:对恒宝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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