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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地产的46号文成绩单:会开了不少 未见实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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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地产频道东方网地产频道 2026-07-13 09:56:02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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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部被业内称为“央国企生存98条”的新规,将追责情形从11类72种扩展至13类98种,确立了对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终身追责的刚性原则。

    半年过去,作为中国电建集团旗下核心地产平台的中国电建地产,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答案是:战略上积极接住了,合规上有所动作了,但在最核心的追责环节上,选择了回避。

  

    

  战略响应:迅速定调“资产运营年”

    46号文施行不到一个月,2026年1月29日,中国电建地产在雄安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海波将2026年正式定为 “资产运营年” ,从四个方面部署工作:提高重资产投资质量、强化轻资产运营效能、深化精益管理、健全全方位机制保障。

    在同一天的党风廉政会议上,王海波从政治建设、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督执纪、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对党建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光的工作报告更直接指向合规,要求“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纪律建设”。

    3月11日,王海波又部署了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学习教育,要求对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反馈问题深入自查。

    从时间线看,46号文刚落地,王海波就完成了战略和党建两个层面的快速响应。将“合规”“规范”“正确政绩观”纳入年度工作主线,方向无疑是正确的。4月1日,公司还组织开展了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风险与防范专题培训。

    但问题是:这些动作,有多少是“规定动作”,又有多少真正触及了电建地产深层的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的“账单”:数字触目惊心

    46号文对资产损失有明确的量化标准:500万以下为一般损失,500万到5000万为较大损失,5000万以上直接划为重大损失。按此标准,电建地产近年来的资产损失案例,不乏“重大损失”级别的“硬伤”。

    南京泛悦城市广场项目是最典型的案例。南国置业年报显示,该项目2024年录得投资损失2722.05万元,年末更计提6839.16万元减值准备,直接导致电建地产在该项目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从1.02亿元暴跌至仅634万元,残余价值仅为原值的6.22%。

    上市平台南国置业持续巨亏。2021年至2024年,南国置业连续四年亏损,累计超50亿元。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5亿至21亿元。电建地产自身同样承压:2023年净利润亏损12.45亿元,2024年亏损扩大至23.07亿元,两年合计亏损约35.52亿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约93.6亿元,同比下降24.11%,净利润亏损23.96亿元。

  

    此外,电建地产财务报表中还披露了多笔巨额坏账,包括对华润置地7000万元、对龙赫置业4.86亿元等。

    按照46号文的98种追责情形,这些巨额亏损很难说完全不涉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但自46号文施行以来,没有发现电建地产针对上述任何一项资产损失进行公开追责通报。

    

  追责的“缺席”:会议开了不少,人一个没动

    王海波并非不重视合规。早在2023年10月的法治合规工作会上,他就以“法治电建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强调,要以高水平法治合规与风险内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2024年,他推动设立专项审计组,严查虚假合同套利、贪腐等违规行为,多起贪腐案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5年初,王海波更是提出了 “过穷日子” 的口号,核心措施包括全面压缩开支、剥离非核心资产、合并区域公司、裁撤冗余部门等。

    但“过穷日子”解决的是“现在怎么办”,没有回答 “过去谁造成的” 。

    46号文要求的是追责:谁决策失误导致亏损、谁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谁该为巨额坏账负责。而“过穷日子”更像是一份免责声明:公司已经这么困难了,要共渡难关,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

    更值得关注的是反差。电建地产官微曾在2025年5月高调宣传“南京泛悦城市广场”通过改造食堂“盘活资产”。一个亏损2722万元、计提减值6839万元、股权投资缩水至原值6.22%的项目,因为改了个食堂就被树为“盘活典型”。在46号文“终身追责”的语境下,这显得格外刺眼。

    亏了数亿的项目,责任人是谁?整改了什么?追责了吗?……没有答案。

    

  “终身追责”不是摆设

    46号文明确,对于重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实行终身问责制度。任职期间只要存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无论事后调岗、辞职、退休,还是移居境外,都不构成免责理由。

    子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对集团整体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时,上级企业管理人员需承担责任;若多家子公司接连爆雷,甚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也要一并追责。

    46号文还引入了 “预期损失” 概念——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但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在可预见未来必然发生且金额可靠,即可启动责任追究。这意味着,即便某些亏损尚未最终确认,追责程序也可能已经启动。

    对于王海波而言,他2021年11月调任电建地产接替夏进成为董事长。在他任内,公司连续三年巨亏——2023年12.45亿、2024年23.07亿、2025年23.96亿,合计近60亿元。按照46号文的逻辑,这些在他的决策周期内发生的巨额亏损,未来都可能成为追责的依据。

    

  评级及格,但离“落实”还很远

  

    一句话总结:王海波在战略上“接住了”46号文,在合规上“应付了”46号文,但在追责上“回避了”46号文。

    46号文的核心是追责,不是开个会、搞个警示教育就能交差的。那些股权投资暴跌97%的项目、亏损几十亿的业绩、数亿的坏账:责任人是谁、如何追责、整改了什么,这些才是检验46号文落实质量的真正标尺。

    如果只有“过穷日子”的紧缩,没有“谁造成穷日子”的追责,46号文在王海波这里就只落实了一半。

    监管“长牙带刺”已成定局。留给电建地产的时间,恐怕不多了。

    

  本文所有数据、事实与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可查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官方文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以及观点网、证券之星、乐居财经、中房网、凤凰网财经等媒体报道。本文不对上述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具体信息请以各公司官方公告及监管机构正式文件为准。本文内容仅为新闻报道与事实陈述,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财务建议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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