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ST东方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3月2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3 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2、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截至 2025年3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东方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600811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东方违规依据:
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号)。
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000004国华网安、002313日海智能、600343航天动力、688565力源科技、002235安妮股份、300078思创医惠、688701卓锦股份、000700模塑科技、300555路通视信、002388新亚制程、002652扬子新材、002037保利联合、300585奥联电子、002564天沃科技、600387海越能源、002584西陇科学、002721金一文化、300376易事特、300310宜通世纪、300427红相股份、600185格力地产、600771 广誉远等等。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