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离婚的话,奶茶妹妹能从刘强东那分到多少钱?
昨天是情人节,有网络传言称,刘强东与章泽天已经离婚。随后,京东方面通过律师发表声明称,该言论系无中生有、蓄意捏造的谣言,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表示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大家知道,自明尼苏达事件后,不时有刘强东夫妇十指紧扣出现在公众场合的画面。而案子告一段落之后,章泽天的微博却删掉了很多,只留下多年前的帖子,猜测随之而起。
我知道,不少人期待章做出更坚决的举动,但家庭乃是私域,不足为外人道,也没有必要满足任何人的价值观期盼,更何况,这种针对个人私域的价值观本来就是多变的。所以,围着吃这个瓜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不过,由此引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那就是婚前股权增值,是否是婚后财产?
2015年5月的时候,京东董事会批准了一项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该计划规定,在10年内,刘强东每年只拿1元现金形式底薪(cash salary)和零元现金形式奖金。
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被授予2600万股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依照京东32.81美元的ADS收盘价计算,这2600万股A股股权价值约人民币26.5亿元。
这么长一段文字,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刘强东在未来10年,他的工资、奖金都为零,但是,他可能通过股权的方式收入26.5亿。
在IT领域,这倒不是一个稀罕事。著名的乔布斯、Facebook的创始人兼CEO扎克伯格、Google的创始人之一,拉里·佩奇都曾经、或正在领着1美元的年薪。所以,这则新闻,一开始也并没有太引起注意——直到另一条新闻的出现。
这一年8月10日的社交媒体上,流传着刘强东与著名的奶茶妹章泽天修成正果的结婚照。
当人们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前一条新闻自然也随之刷屏,因为很多人觉得刘强东价值26.5亿的购买权,是婚前财产,10年内,他的收入为零。
三年之后的现在,传言四起,当年的这条新闻又有了新的意义。但是,这十年间,刘强东的收入真的为零吗?
主动增值与自然增值
需要声明的是,本文不涉及八卦,也不针对个人,谈的是一个常见的家庭财产问题。现在婚前的房产,参与创业的股权,以及在大公司中获得的期权等等,都是生活中常见之事,普通人遇到的可能性也很大。
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明确的,但是,婚前购买房产在婚后的增值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对于这类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股权的增值与孳息一样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股权增值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孳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这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有权不同,收益所有权依法不再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而是属于夫妻共有。而且,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简单的说,婚前房子、股权是你的,但增值是夫妻共有的。
这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前一种观点根据增值的逻辑来源来判断,而后一种观念点不管来源于何处,仅仅看其增值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最终,又要高法来一锤定音。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司法解释,带来了一个新的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什么叫“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指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增值,财产所有人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夫妻一方或双方没有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力、管理等等。
主动增值,则是指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或双方付出劳务、主动投资、主动管理、投入再生产等而产生的增值。
根据自然增值的概念,前面的答案就变了,婚前买的房子,增值了,是由于市场环境,自然而然增值的,属于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人的珠宝、字画、股票、房屋在婚姻期间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都是婚前财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怎么理解投入物资、劳动、管理。
股票,得一直放在那里不动,涨了,才叫自然增值,炒来炒去、买进卖出属于劳动投入。
房子,放在那里不动,涨了,自然是自然增值,而且,即使房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基于这些形式的任何自然增值,仍然是婚前财产。比如,把婚前的房子卖了,得到100万现金,仍然属于婚前财产,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仍然是婚前财产。
但是,把这100万拿去做生意,或者买了理财,或者又投资了房子,则是一种投资,就属于主动增值,得到的增值,注意仅仅是增值部分,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说完了房子,回到正题,再来说股权、期权。
企业高管的股票的增值,是主动还是自然呢?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京东当年的说明也是:该奖励是根据刘强东过去和未来对公司的贡献所授予的。
这就意味着,股权有激励的意味,股权并不完全是一种自然增值,或多或少会有一部分是通过管理、运营为公司创收,转换为利润,最终体现在股票的价格上,属于典型的主动增值,因而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股权增值,从时间上看,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从价值来源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一点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在逻辑上是自洽的。
更加复杂的实际情况
顺着这个逻辑论证下去,到底是尽职管理了,还是婚姻期间股价上涨仅仅属于一种自然增值,比如,整个国家经济增长占了多少权重,尽职占了多少权重,这些程度上的判断,并无定论。
还有,根据京东授予刘强东股权激励计划招股说明书记载,未来10年内,只有当京东股价达到或超过33.4美元时,刘强东才能将他那部分股权进行套现,以获得利益。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将刘强东的个人利益与整个京东绑在一起。但反过来说,如果京东没有达到这个股价呢?
2015年8月的时候,京东的股价是32美元,3年过去,现在前有天猫,后有拼多多,再加上一系列负面消息,现在京东的价格是21.7美元。股价没超过33.4美元,就不能行权,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时间点上没有收入。
如果说现在,也就是2018年离婚了,但两年之后,2020年,股价超过了33.4呢?这该怎么算呢?
首先,如果可以卖出,但并未卖出,算是收入吗?因为不卖出,股价还可能跌回去。
其次,假如卖出了,那么,这个财富算那个时期的收入呢?如果从2020年算,就和已经离婚的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企业家的劳动不能说是股价低的时候没价值,只有股价上涨超过某个点的时候才有价值。那么,即便2020年的股价超过了,其产生的真金白银的收入,也应该从2015年到2020年之间去分摊。
不过,即便这样,怎么分摊也是一个难题。比如,假设一家企业的股价低是因为管理者偷懒、不上班、而后期就像楚庄王那样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那么,这个奖励的价值又该怎么分配呢?总不能说,吃喝玩可也是管理企业的一部分吧。
而且,股权并非工资,是一种激励,激励的意思就包含了“低于一定标准的时候毫无价值,只有超过一定标准才有价值”。那么,这个财富,就不应该分摊,劳动只有从2020年股价超过33.4美元的时候,才算有价值。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股权增值的判断比房产复杂得多,这么多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不少创业者,有公司期权的管理者来说,这都是随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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