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潮起,恢复持续盈利能力是关键
日前,*ST中安、*ST天马等上市公司分别发布重整计划获得相关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据统计,截至12月7日,今年法院已受理逾10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个人以为,近年来上市公司出现的破产重整潮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其中,恢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关键。
破产重整已成上市公司风险出清主通道之一。2021年就有15家上市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其中就不乏有康美药业、海航集团等曾经赫赫有名的企业。因财务造假问题,康美药业遭遇投资者巨额索赔,金额高达24.59亿元。案发之后,康美药业自身难保,要想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无异于天方夜谭。但由于实施破产重整,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由于历史原因,海航集团背负债务超过万亿元,每年的财务成本都让企业不堪重负,更另提什么发展了,但通过破产重整,海航集团解除了沉重的债务枷锁,摘掉了ST的帽子,企业发展也逐步走向正轨。
事实上,破产重整不仅能让上市公司出清风险,也为众多上市公司获取新生提供助力,这亦是某些上市公司热衷于破产重整的主要动力。
多家上市公司步入破产重整的尴尬境地,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有因大举并购导致过重财务负担的;有因实控人违规占资导致上市公司陷入困境的;有因宏观经济下行、市场波动较大导致企业陷入流动性困境的;也有的上市公司是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叠加长期累积风险暴露,导致上市公司举步维艰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不通过破产重整化解其中的风险,退市或许不可避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近几年来多家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显然离不开政策上的支持。比如高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沪深证交所还分别发布了监管指引,这一切都为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提供了制度保障。
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引发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亦如此。针对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破产重整现象,个人以为有多个方面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
一是破产重整也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破产重整设置一定的门槛是非常有必要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或者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实控人等违规担保且金额较大的应禁止实施破产重整;没有任何前景的,以及为了规避退市而启动重整的,也应在禁止之列。此外,严重违法的公司亦应如此。康美药业不应成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常态。破产重整虽然是出清风险的重要方式,但不能为违规行为等“埋单”。
二是破产重整应尽量避免上市公司特别是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情形出现,此外,也要避免出现忽悠式破产重整,以及操纵市场等情形出现。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会让破产重整的效果打折,甚至导致其根本无法成行。当然,如果个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应严惩不贷。
当然,破产重整最重要的是恢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这才是破产重整的目的与根本。丧失了这一点,破产重整将变得没有任何价值。让深陷泥潭的上市公司恢复持续盈利能力,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否则,一切都免谈。基于此,对那些有潜力、有前景,但暂时遭遇困难的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无形中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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