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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漏洞须及时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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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曹中铭 2023-09-04 11:30:02 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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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沪深市场表现较为低迷,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8月28日起印花税减半征收。证监会更是“三箭”齐发,包括降低两融保证金比例、收紧IPO,以及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等。这些消息对市场的影响无疑将是深远的。个人以为,规范股东减持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及时补上,以防止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

此次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股东减持行为,作出了相关要求。比如像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该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该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股东的减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值得肯定。

目前沪深股市破发、破净的上市公司大有人在。比如破净的上市公司数量就超过350家,在5000余家上市公司中占比并不小。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上市公司,在市场上也不在少数。对于此类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进行规范,对于减缓相关股东减持对市场所造成的压力,对于提振投资者的信心等方面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而且,此次的减持新规还能催生出其他方面的积极效果。比如禁止股价破发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对于新股发行价格更趋理性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上市公司新股IPO时莫不希望以更高的价格发行,但发行价格越高,破发的风险就越大,如此会影响到控股股东、实控人高位减持股份,不利于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禁止破净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无疑将倒逼这些公司重视市值管理。否则,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将丧失二级市场减持股价的“资格”。反过来讲,上市公司重视市值管理,不仅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声誉,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禁止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不仅将倒逼上市公司重视现金分红,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而且其分红金额也必须“到位”,否则同样会丧失相关减持资格,个中的积极意义同样不言而喻。

尽管该规定涉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及没有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但该规定的漏洞同样明显。客观上,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方式有多种,除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外,还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股份划转(包括因法院判决划转)、质押股份爆仓的被动减持等。此次证监会的规定只是禁止相关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但没有对于其他减持方式作出规定,相关股东可用其他方式减持,以规避该条款。

事实上,在现实案例中,“过桥减持”的却较为常见。丧失了减持“资格”的相关股东,大可利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将股份转至第三方,然后由第三方进行减持。如此,既不违反上述规定,又实现了股份减持。个人以为,这一漏洞需要弥补。

基于此,个人建议,受让丧失减持“资格”相关股东股份的第三方,其所持股份在三年或五年时间内应禁止其减持,且应对相关股份进行锁定操作,以防止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有了这一规定,相关“过桥减持”的冲动必然会受到抑制,对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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