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退市设置较高门槛值得商榷
日前,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的进展情况。通报表明,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个人以为,基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呈现出的高发态势,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设置较高门槛是值得商榷的。
东方集团股票代码为600811,从股票代码可知这是一家老牌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早在1994年1月6日就在上交所挂牌了,且距今已超过30年。资本市场上,像东方集团这样早期挂牌的公司已经退市的不在少数,但证监会的通报,或表明东方集团有可能步入某些退市的后尘。
此次证监会的通报虽然寥寥数语,但或许与网友常说的“字数越少事越大”一样,东方集团的命运或将发生重大转折。证监会的通报说明了多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东方集团连续多年实施了财务造假,且时间跨度长达四年之久,实为罕见。其二,“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其造假金额有可能非常巨大,也凸显出其财务造假性质非常严重。其三,通报说东方集团“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表面上看其退市还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上或已“板上钉钉”。目前来看,只需等待最后的调查结果公布而已。
在证监会发布通报之后,东方集团的股价立即作出了“回应”。本周一,东方集团开盘“一”字跌停且持续至尾盘,至收盘时,其封单仍然超过10亿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28%。按目前的态势,结合证监会的通报情况看,东方集团跌成“仙股”也并非没有可能。
沪深股市众多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退市。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东方集团出现巨亏,其连续多年实施财务造假,或也有这方面的考量。但人算不如天算,财务造假的东窗事发,让其退市或变得不可逆。
个人以为,东方集团最终有可能触发多条退市条款,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面值退市+财务指标退市。而实际上,如果是连年亏损,东方集团本可以触发财务指标退市条款“冠冕堂皇”地退市,但由于实施财务造假,最终可能以不光彩的方式退市。
近些年来,媒体曝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并不少。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也从原来的“小打小闹”,逐渐向愈演愈烈的方向发展。从已披露的财务造假案例看,时间跨度越来越长,造假金额越来越大的案例不在少数。所有这一切,显然与监管不到位,对于财务造假行为没有实施严惩密切相关,更与财务造假退市门槛高企相关。
比如上交所规定的适用2020年至2024年的退市情形规定,财务造假须连续两年、合计金额5亿元以上、相关指标占比超过50%。“两年”、“5亿元”、“50%”的门槛,堪称条件苛刻,也意味着某些上市公司即使处心积虑地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但却不可能因之触发退市条款而强制退市,这显然有违市场的公平原则。
个人以为,目前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设置的财务造假退市条款值得商榷,其中的核心则在于财务造假退市的门槛高高在上。事实上,有的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退市,而有的却可以不退市,同样是有违市场公平原则的。虽然某些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持续时间更长,金额更大,但都是主动而为之,这一点从本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应该一碗水端平,而绝非通过设置高门槛的方式区别对待。
此次“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的表述,再次暴露出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监管所存在的弊端。个人一直以为,监管部门应树立“造假即退市”的监管理念,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让财务造假行为成为市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样是监管从严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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