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股票> 正文

股东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财经号APP
曹中铭曹中铭 2025-06-06 12:00:03 2648
分享到:

    日前,创业板Y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相关股东三个临时提案予以“否决”。提出临时提案,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个人以为理应得到尊重。

   此前,有该公司相关股东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三个临时提案,分别为《关于引入、遴选控股股东以优化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动能的提案》、《关于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提案》、《关于加强市值管理、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的提案》。从提案的标题或名称看,相关股东的目的一目了然。

   但是,Y公司的董事会经审查后认为,相关股东的临时提案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2号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就意味着,相关股东的临时提案遭到董事会的“否决”。

   在《公告》中,Y公司给出了较为详细的理由。比如《深交所自律监管2号指引》2.1.6条规定:“股东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三)提案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最终,Y公司董事会由于三个临时提案均存在“无具体决议事项”,且第一个提案存在“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而被“否决”。

   值得注意的是,Y公司前实控人持股由于质押被强制平仓等原因,导致该公司最终变成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的状态。而提出三个临时提案的股东目前为Y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持有上市公司3.4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相关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且有明确的议题与具体的决议事项,显然是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

   但相关股东的理想很丰满,而现实却很骨感。尽管三个提案被Y公司董事会认为“无具体决议事项”、“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但个人以为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Y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因任期未满可以不进行改选的话,像加强市值管理的提案也能被“否决”,其实根本就说不过去。事实上,在监管部门提倡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后,多家上市公司董事会都审议通过了加强市值管理的议案,并在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而且,无论是对于上市公司还是对于其股东而言,加强市值管理,对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声誉、投资价值,对于维护股东利益,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被尊重早已司空见惯,不值得大惊小怪。比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易主后,新股东欲改选董事会,但原董事会往往会否决新大股东的提案。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多项议案,又会招致新股东的否决,如此会形成恶性循环。原董事会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设置重重障碍,极尽阻拦之事,背后也凸显出股东权利被漠视的一面。

   在新《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将履行监事后的职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由此前的“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变成了“两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这实际上对于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投票的公平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都提出了新的考验。与此同时,也对股东权利能否得到尊重,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基于此,个人以为,在上市公司步入“两会”运作时代后,既要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运作,避免其胡作非为现象的出现,也要更好地保障股东权利的行使,避免股东权利只有形式上的意义,而没有实质性的内涵。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