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财务造假的难点在哪?
日前,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央地协同工作推进会。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会上表示,要共同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坚决铲除财务造假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个人以为这非常值得肯定。

与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一样,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早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侵害着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躯体。财务造假不铲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也会受到影响。
但是,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一方面,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逐渐成为“常态”,市场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投资者也感到麻木了。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性质也越来越恶劣。这既体现在实施财务造假的时间上,也体现在财务造假的结果上。比如,以往的财务造假,都是企业上市多年以后实施,如今上市当年开始造假的也出现了,甚至于有的企业为了上市,在上市前就一切开始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再如,财务造假持续时间的纪录不断刷新,造假金额也越来越大。时间与造假金额上的“双向”扩展,也凸显出财务造假的恶劣程度。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本应严厉打击,但现实却不是这么回事。财务造假一“罚”了之的居多,真正因财务造假退市的占比并不高。证监会曾集中开展三轮整治财务造假的专项执法行为,虽然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247起,但只有21家严重造假的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占比不到10%。
既然财务造假有可能不退市,那么在利益驱使下,上市公司是存在抱着侥幸心理实施财务造假的。而这一切,既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有关,也与监管的缺失与缺位有关。
根据现行的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如果不达到一定的“门槛”,其实是不能强制退市的。但财务造假退市的高门槛,实际上也意味着财务造假的低成本。当财务造假所付出的违规成本大于所得利益时,上市公司就会有铤而走险的冲动。
此外,在对财务造假的监管上,也存在缺失与缺位的问题。同样是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有的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退市了,有的可能不会退市,监管上并没有统一与严苛的标准。比如何为严重财务造假?何为不严重的财务造假?并没有标准的答案。
高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及此次证监会专门召开会议,叠加此前多次表态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足以说明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市、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等,并不能杜绝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个中的根本原因在于,财务造假所窃取的利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特别是,造假退市的只是少数,承担刑事责任的更少得可怜,导致对于财务造假打击所产生的威慑力严重不足。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个人有如下建议。其一,树立造假即退市的监管理念。只要是上市公司主动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无论其金额大小、时间长短,都须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上市公司退市,大股东所持股份不再值钱,也无法实施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对大股东等而言,才是最具威慑力的。
其二,在金融法院下面组建专门的证券法院,专项审理包括财务造假违法违规在内的资本市场相关案件。某些财务造假的案件,由于是地方法院审理,个中猫腻较多,腾挪空间也大,现实中缓刑案例也较多。如此,并不利于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
其三,财务造假必赔,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有任何的漏网之鱼。目前财务造假索赔对象的“外延”不断扩张,这是值得肯定的。既涉其中,必担其责。这也是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