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蹭热点呈多发态势,不可罚款了事
日前,因蹭市场热点,某索具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这也是又一家蹭热点的上市公司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在利益的驱使下,上市公司蹭热点呈多发态势,个人以为,针对这一状况,不可简单地罚款了事。

2025年12月份前后,A股“商业航天”概念股受到市场的热捧。该索具公司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而是采用“模糊语言”或不实信息等方式误导市场。
比如该公司2025年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不足1000万元,当年可确认收入营收占比低于0.5%。截至今年2月12日,该公司2026年以来取得商业航天领域的订单不到130万元。因此,从上述数据看,商业航天订单对其业绩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但由于该公司蹭热点时没有在互动平台进行披露,而让市场充满“想像”。最终,因蹭热点其股价在2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涨幅近两倍,也成为其时市场的“黑马股”。
违规意味着要付出代价。针对该索具公司蹭热点的行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罚款450万元,对两名责任人员共罚款500万元。因蹭热点,该索具公司与责任人员累计被罚950万元。
除了该索具公司外,此前也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蹭热点被罚。如双良节能因蹭SpaceX订单热点累计被1300万元;容百科技因蹭热点累计被罚950万元;英集芯与亚辉龙因自导自演“脑机接口”概念分别被罚800万元与750万元。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上市公司因蹭热点,上市公司与责任人员等均只受到罚款的处罚。另一个需要关注的焦点是,有众多投资者因受上市公司蹭热点的影响,追高买入股票而遭受了损失。
虽然说股市投资有风险,也须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但是,如果因上市公司误导式陈述、披露不实信息所遭受的损失,显然不应由投资者“自负”。事实上,因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理应进行赔偿,而责任人员则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误导性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因此,上市公司蹭热点的行为,也适用《若干规定》。
目前来看,蹭热点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但投资者因之提起诉讼维权的则不多见。如某玻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多次不实宣称自己是特斯拉充电桩玻璃的国内唯一供应商,蹭特斯拉的热点,结果被“打脸”。不仅被监管部门罚款,该公司也遭到单个投资者诉讼维权且获得成功。
但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少。而从投资者维权成功来看,上市公司蹭热点的行为也涉嫌虚假陈述,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也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以为,在这方面,中证投服中心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发起证券支持诉讼,或发起代表人诉讼。总之,既要让蹭热点的上市公司付出更高的违规成本,也应维护利益因之受损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上市公司蹭热点的违规成本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头顶,当蹭热点的违规成本也让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有不可承受之重,无形中能够抑制其蹭热点的冲动,也能在市场上产生震慑效果。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